Page 15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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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4
只是以个体的利益和权力作为准则而行动, 也不只是以对方的利益和
权力作为刺激而反应,还需要参照另外一对关系中的个体行为来展开,
而这两对关系只是由三个人组成,而且都是“垂直”的“代际关系”,具
体如图 1 所示。
图 1:垂 直 的 社 会 关 系 单 元
图 1 中的虚线为“实线关系”所参照的关系。首先,一个人的行为规
范和责任是参照自己父亲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来展开的。 在差序格局中,
关系不同,所要求的责任和行为规范也不同。 即使对于同样的关系,也
不存在一些固定的责任标准, 因为别人家的关系不能作为自己家关系
的参照标准。 不同家庭的“父亲”性情各异,做法也千差万别,关键要在
实践中“尽心”。 对于家庭中的实践来说,无论是对待父亲还是儿子,自
己父亲的行为都是一个最亲切、最生动、最有影响力的标准。所以,一个
人如何“做人”,父亲的行为是模仿和参照的标准,而不是互动的对象。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父母足够孝顺,那么他自己的孩子也会是一个孝子,
这与他对自己的孩子有多么好并无太大的关系。 在中国,很多父母对自
己的孩子非常严苛,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会以同样的方式对待自己,所
以有“棍棒之下出孝子”之说,因为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的是
父母对待孩子的祖父母的方式。 其次,这类行为规范和责任一定要通过
至少是三代人的垂直关系才能明确体现。尤其是对于“孝”的责任,一个
出生在核心家庭的孩子是缺乏这样的参照标准的。 因此,中国传统强调
“孝”的观念隐含了对于“家”的基本概括,即完整的家至少在其某一生
命周期内包含了祖孙三代。 这一点构成了我们对三代直系家庭在中国
顽强存在的一个理论理解。第三,“父慈子孝”这种理想的规范和责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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