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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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4
子,他就会因为父亲而背叛君主;一个君主的忠臣,非常可能是个不孝
的儿子。 孝子慈父真的会对家以外的社会结构起到瓦解的作用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入手。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家庭的首要功能在于为社会培养合
格的成员,要为社会解决“个人有生死,社会须持续”的问题。 要完成这
种“社会继替”的功能,需要夫妇双方组成家庭来展开双系的抚育工作
(费孝通,[1946]2009)。 所谓“合格”的社会成员,是指家庭不但需要生
产、养成社会的成员,还需要将基本的社会文化“传递”给这些新的社会
成员,实现“社会”在个体生老病死中的不断绵续。 这样的社会继替,类
似于一种亲代和子代间的“接力”,家庭中的许多安排和制度都是为了
这种“接力”而形成的。 这种“接力”的功能是家庭之所以存在的基本理
由,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社会,皆是如此。费孝通指出,西方家庭以这种
“接力模式”为基本形式,但中国的家庭在亲代对子代的“接力”之外,
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功能, 即子代对亲代的赡养功能。 费孝通( [1983]
2009)将这种“亲代抚育子代,子代又赡养亲代”的模式叫作“反馈模式”,
“接力模式”的西方家庭“不存在子女对父母赡养这一义务”。
“接力模式”和“反馈模式”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继替”的方
式,是两种不同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模式。 在接力模式中,父母养育子
女是在尽一种社会责任,虽然在生育时没有征得子女的同意,却需要通
过结婚的方式组成家庭来征得“社会”的同意。抚育既非与子女的契约,
亦非对子女的恩情。 子女长大成人后投身社会,以独立个体的形式成为
社会团体的成员来为社会尽责,就是对父母抚育之恩的回报。 在个人与
社会的关系中,父母和家庭只是子女成长的凭借和手段,也可以说是一
种社会得以不断继替的“制度”。 个人在成长中形成的人格会在社会团
体,以及与社会的不断冲突中变得独立而成熟。 在反馈模式中,父母组
成家庭和生育后代却不被看作一种社会责任,而是一种“家”的责任,是
为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 结婚、生
育是为了尊祖敬宗,而尊祖敬宗的最好方式就是将子女抚育好。 所以,
家庭不是子女成长的凭借和手段, 子女成长反而成为尊祖敬宗和家族
绵续的凭借和手段。在个人、家庭、社会三者的关系中,个人以家庭为目
的, 社会可以理解为家庭的扩大或扩大了的家庭, 这被有些学者称为
“家庭本位”(冯友兰,2014)。家庭本位的社会结构与个体本位或社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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