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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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工”:经济理性与道义生存的困境
在以下几个方面:相关描述记录在档案文献和公开出版物中难觅踪迹,
司法部门的审讯笔录等材料也难以获得,同时,涉事者也不会轻易对外
人讲述这段“涉黑”经历。 基于此,研究者是否具有“内部人”身份对于田
野调查和访谈工作尤为重要。 笔者的父母曾在 J 厂任职,在2000—2001 年
间,笔者在J 厂电气车间与机械加工车间实习。 2002—2004 年,笔者在
Y 市高级技工学校 J 厂教学点与实训基地担任班主任及专业课教师。
在此期间,笔者进一步了解到了 J 厂的生产制度、工艺流程等问题。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笔者不断听说有装配钳工“打黑工”。 2014—
2020 年间,笔者利用大学寒暑假,多次回到 J 厂家属院社区,借助相关
熟人关系网络,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围绕装配钳工“打黑工”的经历,对
60 多名装配钳工、机加车床工以及部分中层干部展开了访谈,并对其
中 30 余名工人和干部进行了回访,这些材料构成了本文主要的资料来
源。 此外,Y 市档案馆收藏的 J 厂档案资料及地方史志等文献也是本文
重要的参考资料。
二、相克相生:垄断经济与地下经济的双重形态
(一)革新与“沿袭”:烟草业的垄断经济与地下经济
烟草业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具有行业行政垄断与地区行政垄断
的双重特征(杨骞、刘华军,2009)。 烟草税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
收入来源,分税制改革后,烟草业经历了从扩张到收缩的调整发展过程。
在技术换代与价格双轨制的影响下, 随着烟草业垄断经济的革新发展,
地下经济也以“ 沿袭”的方式悄然滋生,烟草行业形成了双重经济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烟草的生产设备与产品销售等实行专
卖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制定全国的卷烟生产计划和调拨计划,并将
该计划分配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各省烟草公司和下属烟草生产企
业按计划从事卷烟的生产和流通活动 (郑榕等,2013)。 在烟草设备方
面,国务院于 1983 年颁布了《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烟草专用机械设备
实行“定点计划生产”,由烟草总公司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生产
企业,配发生产许可证。 在专卖制度下,卷烟定价机制要求相关部门根
据卷烟类型征收 30%到 50%不等的消费税, 以提高卷烟的价格 (郑榕
等,2013:44)。 在 1982—2000 年间, 烟草行业累计实现工商税利总额
8437 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总收入的 9.2%。 1995—2000 年,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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