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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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工”:经济理性与道义生存的困境
斯科特考察的缅甸农村与波普金考察的越南农村, 二者市场化转
型的结果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竞争型市场, 国家的干预和控制依
然起到重要作用。 换句话说,这不是亚当·斯密意义上的“无限市场”,
而是波兰尼所说的“有限市场”(戴尔,2016)。 因此,经济理性指向的自
由竞争型市场体制与中共“十五大”确立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有限竞争型市场体制存在明显错位,由此可以发现,已
经逐渐“降温”的国企工人在转型时期的生存选择研究依然存在待发掘
之处。 在中国的市场化转型中,市场竞争与行政垄断并存的双轨制结构
滋生出各类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灰色”甚至是“黑色”市场和产业链。 王
汉生、陈智霞(1998:27)注意到,曾有大量国企下岗职工在未获许可证
的情况下参与商业或出租车运营,从而形成了“黑市经济”。 而 J 厂钳工
进入地下烟厂“打黑工”,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参与了法律法规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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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法经济。 “黑市经济”主要发生在服务业及商品交易流通环节,而
地下经济则从商品交易环节延伸至生产环节,形成从生产到销售“一条
龙”的产业链。 这一产业链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在特殊的经济社会结构
中从垄断经济衍生而来。 在地下经济活动中,市场竞争体制与行政垄断
体制明博暗弈。 国企工人进入地下经济“打黑工”的行为如何从少数工
人的选择变成绝大数车间工人的集体行动? 这一选择是道义生存与经
济理性的共同作用,还是两者都难以自圆其说的困境死结?
(三)案例介绍与分析框架
J 厂装配钳工“打黑工”是特殊个案,但有必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转
型时期地下经济的活动形态展开考察。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地下经
济不断膨胀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其中转型国家的情况最为严
重(王永兴、景维民,2017: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地下经济现
象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未对主流经济秩序造成明显冲击 (张学兵,
2012:39)。 到市场化转型时期,大量非法、投机获取财富的手段渗入社
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中,导致地下经济迅速膨胀(孙健,朱建武,2001),
2.“地下经济”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吉奥泽于 1977 年提出 的概念(夏兴园 、廖涵,1992)。
关于地下经济的概念与分类,本文采用廖涵、王平( 1993)的界定,指所有未向政府申报
和纳税,政府无法控制与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国民经济总值的经济活动。 地下经
济主要包括非法经济、未申报经济和未统计经济三种类型。 其中,“非法经济”是指经济
主体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了牟取暴利、非法侵占公私财物以及非法消费而进行的经
济活动。 因此,根据该定义,制售假烟属于地下经济范畴中的非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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