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社会》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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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领导的条块流动

                (1978 年北京地区的 19 所全国重点高校分别由 14 个不同部委领导),
                强调部委内部高校领导之间的流动, 将导致北京地区大部分部属高校
                领导不得不流动到其他省份的本部委所属高校, 而北京地区部属高校
                领导的空缺职位也容易被外地同一部委所属高校的领导填补, 从而导
                致北京地区高校领导空缺职位产生的空缺链较短。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
                提出以下假设:
                    H1: 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恢复期(1978—1984),北京地区高校领
                导呈现条块分流状态,空缺职位产生的空缺链较短。
                    (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期(1985—1994)
                    1985 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改革
                管理体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标志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
                开启。 1986 年颁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
                设置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教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对高校的管
                理权限和职责。 1992 年,国家教委正式在广东、天津等地启动高等教育
               “条块”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例如,1992 年广州外国语学院从国家教
                委直属转为广东省省属(纪宝成,2000)。 这期间,高校条块关系出现了
                从“条强块弱”到“条弱块强”的转变趋势。
                    同期,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1984 年,中共中央组
                织部发出《关于修订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干部管
                理权限从下管两级调整为下管一级, 大部分由中央管理的高校领导转
                由部委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管理;同年,国务院批复了《关于教育部、
                国家计委将 10 所高等院校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请示报告》, 确定了
                国家重点建设北京大学等 10 所高校;1987 年,国家教委也印发了《关
                于高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这些文件形成了新的高校
                领导管理制度。 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下放,中央只保留了 10 所国家重
                点建设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任免管理权, 其他高校领导都划归部委
                或地方主管。
                    干部管理权限的下放,缩小了高校领导流动的可能范围,使得流动
                主要发生在主管部委或地方内部,条块分流现象更加明显。 北京地区相
                当 一 部 分 高 校 隶 属 于 中 央 部 委 ,即 呈 现“条 强 块 弱 ”现 象 ,比 如 ,1988
                年, 北京地区 65 所普通高校中有 54 所分别隶属于 34 个部委,11 所隶
                属于北京市。 干部管理权限的下放使得北京地区大部分的高校领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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