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社会》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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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3

               (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恢复时期(1978—1984)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混乱,绝大部分
           高校的管理权被下放给地方基层(李庆刚,2001)。“文革”结束后,为了
           尽快恢复高等教育的办学秩序,1978 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
           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同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
           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1979 年中共中央批
           转了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议重新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的决定〉的报告》,这一系列文件提出对高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
           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管理,“加强各部委对全国重点和非重点
           高校的领导,少数高校由部委直接领导,大多数高校由有关部委和省、
           直辖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对于面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的重点高校, 原则上由本省、 直辖市、 自治区领导, 有关部委给予支
           持”。 这个时期的高校条块关系呈现“条强块弱”的状态。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恢复, 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也逐渐恢
           复。 1980 年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
           全国重点高校正副领导与非重点本科高校正职领导,由部委和省、直辖
           市、自治区协助中央管理,其中,由部委直接管理的高校(受条管理的高
           校)干部的任免和调动由部委提出建议,呈报中央审批;由省、直辖市、
           自治区直接管理的高校(受块管理的高校)干部的任免和调动由省、直
           辖市、自治区提出建议,呈报中央审批;双重管理、以部委为主的高校,
           块协助条管理,双方都可提出建议,经协商由部委呈报中央审批。二、非
           重点本科高校的副职领导和专科院校正副领导由所属主管部门管理。
           同年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强调,“高校领导
           干部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交流, 调整交流首先考虑本地区范围或本部委
           所属的学校之间,个别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交流;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的补
           充,要着眼校内,主要由学校自己培养提拔解决,不要再往学校调派不
           熟悉学校工作的干部”。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了高校的条块结构
           位置,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了高校领导的选拔、任命及交流规则,这些制
           度均制约着高校领导流动的可能去向和范围。 这个时期强调高校领导
           干部校内选拔和主管部门内部高校之间调整交流, 使得高校领导可能
           出现条块分流的现象。 在这个时期, 北京地区大部分高校是部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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