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社会》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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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2
2010 年至今, 先育后婚在村庄层面已经被普遍接受。 正是经过这四个
阶段,村民进行着婚育观念的转型,即由遵守传统的“先婚后育”转变为
“先育后婚”,后者在观念上逐渐走向正常化。
具体来说,在 1980 年左右,原本被固守的先婚后育观念开始出现
松动,其中,计划生育政策成为重要的推力。“在 80 年代之前,村里从来
没有说结婚之前有孩子生下来的,1981、1982 年的时候主要是有计划生
育,当时抓得很严,一户只能一个,有的人家为了生个男孩,所以先不结
婚办酒,如果生下来的是男孩,出了月子就把酒摆了,如果第一胎是女
孩的话,就瞒着不报,到外面藏起来,等到第二个生了男孩之后,再把两
个孩子拿出来,这样谁也拿你没办法了,所以人们结婚摆酒就都在生孩
子之后了”。 7 在调查中,这种说法多次出现。 在这一时期,如果一对年
轻人在生育之前领证和举行婚礼仪式的话, 必然会被整个村庄以及街
道计划生育部门知晓,进而纳入严格的监控和管理范围。 尤其对于第一
胎是女孩且急切希望生男孩的家庭而言, 不仅需要面对村干部的时时
监督,还需要每隔半年到街道进行一次环透检查,生育男孩的机会和空
间被大大压缩。 因此,村庄中的年轻人开始“瞒生”,以此躲避村庄和街
道干部的生育干预。 这是传统村庄在面对计划生育这一政策时的应对
策略和行为逻辑。
从民间表达来看, 计划生育政策对这一行为和观念的转变发挥着
关键作用,那么,从当时这一地区的官方表达来看,是否真的存在“瞒
生”现象? 就计划生育政策的颁布和执行来看,“只生一孩”的政策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迅速落实。 1980 年,党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
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
个孩子;1982 年 9 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在
同年 12 月写入宪法。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时期开
始成为工作的重心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从 Y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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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年 5 月所作的内部《计划生育工作简报》 能够看到,“秘生”和“多
胎生育”的问题严重:“1981 年出生调查 1623 人。 其中,500 人是一胎生
育,占出生人数的30.81%;二胎生育 519 人,占出生人数的 31.98%;三
胎以上生育共 604 人,占出生人数的 37.22%”。 而一份 1988 年的《Y 县
7. 谢德辰访谈记录(20190125)。
8. 这一资料来自 Y 县档案局,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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