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社会》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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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变又知常:观念是如何转型的?


                     二、 突破规范:外力压迫下的观念调整

                    在屿村,婚姻的流程比较繁复。 在 1980 年之前,当男女双方的家庭
                有意结亲时,首先需要进行“小订婚”,即男女双方的至亲坐在一起吃顿
                饭;一段时间之后,再进行“大订婚”,男方将彩礼送至女方家,女方摆
                酒招待关系较为紧密的亲戚,一般为两到三桌,表示双方家族已经认可
                了这门婚事;等到敲定结婚日子,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再举行正式的婚
                礼。 在这套礼节下,“先婚后育”一直是村庄恪守的传统。
                    1966 年,26 岁的陈春生订婚,并在一年之后结婚摆酒。 当问起他在
                订婚之后是否和未婚妻一起居住时, 陈春生毫不犹豫地回答道:“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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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候和现在是两回事,订婚之后不能住在一起。 ” 1977 年结婚的宋士诚
                回忆道:“那个时候如果结婚之前睡在一起是超前的, 村里的人会说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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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这样子搞不行。 ” 这一说法在对 20 世纪 70 年代婚前规范的表述中
                曾多次出现。 在这一时期,年轻人只有在正式结婚之后才能够发生亲密
                关系 ,即 使 在订 婚之后 ,如果 两人走 得 过近 ,也 会 被 视 为“不 正 经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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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道德”, 会使得男女双方在整个村庄抬不起头。 此时, 先婚后育这
                一观念牢牢地形塑着人们的行为,而婚礼作为关键一环,被视作婚姻真
                正在社会层面达成的标志(张立平、樊平,1993)。 这也正是村民为何在
                言谈上会将结婚默认为“举行婚礼”而非“领证”的原因所在。 按照当地
                的说法,三挂鞭炮引进门,只有在举行婚礼、摆酒热闹之后,男女双方才
                具有了亲密接触的合情合理性。 从这一点来看,1980 年之前的屿村仍
                然为传统的婚育观念和伦理道德所规范。
                    但 1980 年之后,在结婚和生育节点上,不同年代的人在这两件事
                的先后顺序上存在差异。 以生育时间为基点,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 1980 年之前, 人们普遍先举行婚礼后生育; 第二阶段是
                1980—1995 年 , 先 育 后 婚的行 为 出现并 迅 速蔓 延 开 来 ; 第 三 阶 段 是
                1995—2010 年 , 结 婚和生育 的先 后 时间 开 始 出现波 动 ; 第 四 阶 段 是


                4. 陈春生访谈记录(20190127)。
                5. 宋士诚访谈记录(20190128)。
                6.“不正经”和“不道德”两个词在访谈中多次出现。 在村民的认知中,成婚之前双方亲
                密接触是有损名誉的,常伴随的评价是“丢人”“没脸”,这实际上指向的是当时村民普遍
                遵循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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