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社会》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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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2

               这些以“家庭困难”为核心论据对单位提出诉求的信件,是当时许
           多知青采取的抗议策略。 正如陈映芳(2015)所指出的,在“上山下乡”
           运动中,“家”这一 介 于“国 家”与“个 人 ”之 间 的中 间 项 成 了 共 同 的选
           择,“家”所蕴含的传统道德性“不仅可能中和各种不同价值观间的对
           立性,在伦理规范层面,也具有去政治化的实际功效”。 因此,从“家庭
           困难”的角度提出请求往往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 大约 5 天后,徐婉清
           和林思德收到了工会的回信。 然而,厂领导不但没有回应家属的诉求,
           反而告了林启华一状,说林启华骄傲自负、生活作风散漫、在经济上马
           虎,等等( 1982 年 5 月 22 日 H 厂工会信)。 徐婉清怒不可遏,“想不到
           家庭困难,家长写信向工会求援时,工会却趁机来一纸告状书。 ……你
           为厂里卖了七年苦力,没有功劳还有七年苦劳呢,封封来信都如此冷
           酷无情……H 厂的米贩子们的良心都被狼狗吃了不成”。 于是,徐婉清
           和林思德都建议林启华请长事假回上海。 请事假需要扣工资,而当时
           林启华的工资才三十多元,但家人都认为可以不要工资,只要不被单
           位除名即可。 他们一致认为,如果厂里不同意就辞职,“退职三五年后,
           会没有单位要? 三五年后的政策谁知道? ”(1982 年 5 月 29 日徐婉清
           信)
               根据 1980 年的统计, 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 工人及其配偶多达
           920 万人。 这一情况不仅造成国家财政的巨大负担(相当于每年国家要
           提供 460 万个为期 30 天的探亲假), 同时还导致了一系列的家庭与社
           会问题(王煜,1982:73)。 陈映芳(2015:181)也指出,个人—家庭—国
           家三者间关系的失衡是 20 世纪 70 年代末诸多社会问题的直接原因之
           一,也是社会共同情绪的一个重要根源。 从这一阶段的书信中我们可
           以看到,徐、林二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已经接近破裂。 尽管工资可以不
           计,但单位终究掌握着林启华的户口调遣大权,因此他们也无法与单
           位彻底决裂。 但是,由于家庭内部问题(如生育、房子、父亲病重、债务
           等)不断出现且始终未能得到国家与单位的支持,两人内心生发出了
           强烈的不满与不甘,与单位的关系也不断恶化,直到这股“愤怒之情”
           最终转化为理性而功利的“小我”。 正如潘鸣啸(2005:178)指出的,“下
           乡经历没有使他们变成献身于实现乌托邦的理想主义者, 而是学会了
           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 他们没有成为雷锋那样的纯粹利他主义者,而
           是学会了在艰苦条件下为个人生存而奋斗”。 然而,这种“个人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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