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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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一般性文明的载体;另一方面,它们又开始具有了现代意义的“国
家”和“民族或种族”的意涵,从而相互区别,并拥有各自的范围和边界。
(三)陶成章:《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1904 年)
陶成章的《中国民族权力消长史》是汉语世界内最早将“民族”二字
列于标题中的新史学论著之一。 7 尽管从题目上看,该书似乎可以被视
为民族史,但作者在概述其主旨时皆以中国史论之,因此作者显然是在
国家史的框架下撰写这部论著的,所以本文仍将其归入国家史的范畴。
如果说梁启超的国家史叙事呈现了“中国”与“汉族”这两个概念之
间的暧昧关系,反映了传统“华夏—蛮夷”思维方式的延续,那么,陶成
章的论著则是有意识地将“中国”等同于“汉族”,并由此塑造了一个封
闭但连贯的中国历史主体。在叙例部分中,陶成章( 1986)明确说明:“中
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也。 孰为中国人? 汉人种是也。 中国历史者,汉人之
历史也。 ”也就是说,书中所指的“中国民族”,仅指代汉族。
在此基础上,该书根据“中国民族”的权力消长变化,将中国历史划
分为三部、七时代、五十四期。 作者认为,从“时势之大变易者”的角度
来看,“秦一统”和“唐玄宗天宝十三年”是“中国民族”历史上两个最重
要的节点。 从这两个节点出发,“中国民族”的历史可划分为“葱茏之部”
“开展之部”和“衰落之部”三个阶段。 也就是说,就历史大势而言,自安
史之乱起,“中国民族”就进入了漫长的衰落期。 但同时,在每个阶段内
还存在若干“形势之稍有变易”的历史节点。基于这些次要节点,三个阶
段可进一步被细分为七个时代、五十四个时期,其中的每个时期都代表
了“中国民族”与异族竞争的一种态势(陶成章,1986)。
在描述这些态势时, 作者使用了大量对称的词汇。 例如,“葱茏之
部”的“ 太 古 时 代”包含两期 ,作 者 分 别 将 其定 义为“中 国 民 族 勃 兴 时
期—江淮苗族盛世时期”和“中国民族奠安时期—江淮苗族摧残时期”。
再如,“衰落之部”的“近古时代”包含十八个时期,其中六个时期的主要
竞争对手是蒙古, 作者将它们定义为“中国民族摧残第一时期—女真衰
亡、 西夏灭亡、 蒙古勃兴时期”“中国民族摧残第二时期—蒙古盛世时
期”“中国民族亡国时期—蒙古全盛时期”“中国民族角力时期—蒙古溃
乱时期”“中国民族光复第一时期—蒙古驱逐时期”和“中国民族光复第
7. 该书并无全本留存。 根据“总目”,该书应包含八章正文和一章续篇,今仅存前两章和
第三章的前两页。 参见陶成章.1986.陶成章集[M].汤志钧,编.北京:中华书局:2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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