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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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替身与楷模:《尚书·金縢》的神话学研究

               “宣告”“谕告”“告诫”等义。 虽然周公不是以“诰”的文字形式警告或命
                令二公,但也不能说没有“正告”或“告诫”之意。 这必定是他在“居东”
                或“东征”之前,在某个场合下,以摄政王的身份与二公的正式谈话,以
                此对抗或压制群弟的“流言”,从而潜在地具有了“诰”的庄重特征。                            23  这
                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告”是有“诰”的文体及书写性质的(过常宝,
                2008;曹莎,2013)。

                            管叔与群弟            太公与召公            周公
                               流言                 —            告

                    本节的第二部分延续了语言类型的对立, 这次是在周公与成王之
                间。 周公作《鸱 鸮》之诗致送成王:“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 鸮》”
                (史记本同);清华简本没有明确说这是周公所作,只是说将该诗送给成
                王[“周公乃遗王志(诗),曰《周(雕)鸮》”](李学勤,2010:158)。 成王的
                反应也值得推敲:传世本作“王亦未敢诮公”,史记本中“诮”作“训”,清
                华简本则作“逆”。 毛传、郑笺等皆将周公所赋诗视为讽谏之作,但从叙
                事结构看,周公致送《鸱 鸮》反倒更具有春秋以来以“诗”作外交辞令的
                性质和色彩。 郑笺对成王欲言又止的心理波动状况之揣摩和把握,可谓
                精当:“王意欲诮公,此之由然”。 孔颖达又阐发郑玄笺注云:“是有诮公
                之意,但未敢言耳,故云‘王意欲诮公,此之由然’,其言由此诗也”(《毛
                诗正义》孔疏)。 而陆威仪(Lewis, 1999: 214)认为,成王没有从《鸱 鸮》
                中读出周公的言外之意,这种判断未免多少有些粗疏。 无论周公“居东
                二年”是“避 居”还 是“征 东 ”,都 已 经 抓 获 了“罪 人 ”,形势 已经 基 本 明
                朗,成王未必不明白,也未必仍然相信“流言”。 因为下文说得非常清
                楚,他是对周公之“德”怀有疑虑。
                    在第三节一开始,天象示警(“天大雷电以风”),在即将收获之时陷
                入混乱(“邦人大恐”),一种“替罪羊”的开端场景第三次出现了,相比
                于第一节的武王有疾,这更接近于吉拉尔(2002:15-28)所说的第一种
               “群体迫害范式”,必须再一次有一个“替罪羊”才能疏解这场灾难。 在
                文本叙事的衔接顺序上,这一节是为了解决第二节出现的矛盾,因为周
                公身为“替罪羊”的性质并未祛除,成王和二公(以及其他人)的疑虑也

                23. 戴梅可(Nylan,2010 : 98-99)注意到《尚书》的五篇诰体文献(《大诰》《康诰》《酒诰》
                《召诰》《洛诰》)与周公摄政身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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