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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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共同体与现代性:中英绅士理论的思想史比较

                方氏族的特点。
                    在《乡土重建》的系列思考中,费孝通具体分析了自治共同体的运
                行方式。他提到,作为地方自治团体管事的绅士,“县政府的命令是发到
                地方的自治单位的,在乡村里被称为‘公家’那一类的组织 ”(费孝通,
                2011:39-40)。 在费孝通所构想的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中,上有从皇权到
                县衙的政治轨道,下有从乡村到县衙的另一条轨道。 县衙的政令不能直
                接传达到乡下,而是由“乡约”传达到地方的自治单位。管事作为自治团
                体的管理者,可以接受乡约传递的政令并在乡村中推行,也可以拒绝驳
                回。“地方的管事用他绅士的地位去和地方官以私人的关系开始接头
                了。 如果接头的结果达不到协议,地方的管事由自己或委托亲戚朋友,
                再往上行动,到地方官上司那里去打交涉。 ”(费孝通,2011:40)笔者认
                为,费孝通在这篇文章中为中国乡土社会预设了共同体的概念,强调绅
                士作为管事发挥了地方自治功能。
                    费孝通关于双轨政治的论述来源于魁阁时期云南多个乡村基层社
                会组织的经验,他试图将“公家”当作绅士的一个类型。 笔者认为,燕京
                学派希望通过与日耳曼和英国的村落共同体的比较来 理解 中国 乡 村
                时,一直面临的一个困境就是农村并非一个法人团体,直到谷苞先生发
                现了化城的行政组织, 费孝通的中英比较才获得一个实在的经验基础
                (张亚辉,2019:27)。 谷苞对化城村的调查发现,当地村落由“村铺”组
                成,村铺之下是各个“铺户”。 化城村四个村铺的公共事务由被称为“公
                家”的组织推动,“ 大公家是全村最大的公共组织,推行大公家公务的机
                构叫做大管事”(谷苞,1941:19)。大管事和大公家既是机构的名字也是
                对组织管理者的称呼,公家和管事主要负责处理财务、惩罚违规村民、
                调节村民的争执、主持公共集会、推广上级政府任务等。 想要成为大公
                家需要学历、经历和年龄三个方面的资格。 除大管事之外,推行大公家
                公务的还有乡约,乡约由公家轮流选派,“大乡约对内受大管事的调遣,
                对外与县政府办理交涉,大管事和县政府并不直接发生往来。 县政府有
                事便派班头出来与大乡约办理交涉, 然后由大乡约请示大管事决定办
                法,如果违抗政令,须受处罚,是由大乡约承担,与大管事无涉,大乡约
                因为要和班头交涉,稍有差池,便会被班头用铁链拴住去坐监,所以他
                的社会地位极低”(谷苞,1941:20)。 有钱有势者绝不会去做乡约,而无
                权无势的人又无法充任这一职务, 因此都是有钱无势的人承担这份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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