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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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维尔格言的三重意涵与“政治社会”的现代转变

                人为自我正是人为制度的根基和产物。
                    进一步说,自我的人为性也意味着,人们并不只是消极地接受他人
                意见,还会为了满足自赏而积极地经营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形象。 既然人
                的内心是不可见的, 那么谋求赞赏的人就会努力表现出符合社会规范
                的样子,自我就变成了一种表演( Hundert,2003;戈夫曼,2008)。因此,无
                论是在哲学意义上,还是在社会学意义上,自我都成了一种人为制造物
                ( artefact)。 正是在纯粹人为的层面上,缺乏自然社会性的人实现了和平
                的共同生活。
                    (三)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中的政治权力和“文明交往”
                    曼德维尔对德性和礼貌等人为社会纪律的重视发展了霍布斯的思
                想,超出了主权者与臣民之间的法权—政治关系,为“政治社会”( civil
                society)概念打开了新的层面。 政治社会不再只是一个建立了政治权力
                的统一体,而是文明( civilisation)和文雅(civility)得以可能的空间;不再
                只是与作为无政府状态的“自然状态”相对,也是与野蛮状态相对。不同
                于前现代政治哲学对文明与野蛮的划分,这里的“文明”要求一种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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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貌和教养为标志,具备社会性的私人生活方式。 “我实在想知道,一个
                无 疑 具 备 精 明 头 脑 的 人 …… 怎 么 能 在 根 本 不 存 在 政 治 社 会(civil
                society),甚至在人们还没有开始联合时去设想文明人(civilis’d man)”
                (Mandeville,1924,II:191)。 人们在政治社会中生活,不断培育“文明交
                往”( civil commerce)所需要的德性,变得越来越具有社会性。 这里的“文
                明交往”,既不是只关涉政治的活动,也不是狭义的商业(commerce)和
                贸易,而是个体之间的广泛互动。 正是这种稳定且和平化的互动体现着
                文明化的生活方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旦将“政治社会”概念变成意涵更“厚”的“文明社会”,曼
                德维尔就多多少少使政治的地位变得模糊了。 首先,尽管他承认“法律
                与政府之于政治社会的政治体(political bodies),有如精气与生命之于
                生物的自然体(naturally bodies)”(Mandeville, 1924,I:3),但真正使社会
                形成统一体的德性和礼貌机制却不像政治强制那样发挥作用, 而是依
                赖于社会意见。 其次,曼德维尔在解释德性和礼貌的起源时也存在一些
                13. 事实上,在曼德维尔之前,普芬多 夫对霍 布斯的 历史化 改造已 经使“civil society”具
                备了文明的意涵(李猛,2012)。 曼德维尔进一步指出了社会性交往的具体机制,尤其是
                礼貌和教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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