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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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维尔格言的三重意涵与“政治社会”的现代转变

                因此出于共同的利益而结成了社会。 但在这里,曼德维尔提供了一个高
                度霍布斯式的分析:“不同的家庭可能会竭力生活在一起, 随时准备对
                付共同的危险。 但若没有需要共同对付的敌人,他们彼此就没有多大用
                处了。 ……许多家庭不可能长期生活在一起,有些人会出于我所说的那
                种原则而争夺优先地位,这势必酿成争执。 ”( Mandeville,1924,II:366)
                一旦外在的危险消除之后,在骄傲和野心的原则(Principle of Pride and
                Ambition)驱动下,人们就成为彼此最大的危险。 为了自保,个体只能寻
                求联合,“或依赖于相互的契约(mutual compact),或依赖于强者加诸弱
                者耐心之上的力量”( Mandeville,1924,II:186)。 惩罚的权威被从每个人
                手中夺走,只交给最高权力,弱者由此得到了安全(自我保存),强者则
                满足了支配欲(自赏),这就是社会建立的第二步。随着文字的发明和法
                律的成文化,政治社会的秩序最终得以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 曼德维尔并不仅仅赞同霍布斯对于共同权力的强
                调,他也没有忘记,政治社会的本质是具备“同一个灵魂”( One Soul)、
               “同一个意志”(One Will)的统一体。 霍布斯曾经指出,臣民不仅仅是消
                极地服从一个压迫性的权力,更要借助人为人格建立授权代表关系,把
                主权者的意志看作自己的意志,获得积极响应主权者的义务。 曼德维尔
                虽 然 放 弃 了 法 权 理 论 , 却 也 坚 持 政 治 社 会 并 非 被 暴 力 压 服 的 人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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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dert,1994:66-67) :
                         服从的人与可被治理的人有极大的不同; 一个人若是仅
                     仅服从另一个人,他只是在做一件自己不喜欢的事,来避免自
                     己更不喜欢的事;我们可能会非常服从,却对我们服从的人毫
                     无用处。 一个人可被治理,则意味着极力使治理者满意,并情
                     愿为了治理者而竭尽全力。 ( Mandeville,1924,II:184)
                    形成一个统一体,意味着个体要情愿接受主权者的命令,允许自己
                的力量被主权者的意志调用。 但曼德维尔认 为, 使 人 变得 可 被 治理
                (governable), 依 靠 的 不 是 法 权 代 表 关 系 , 而 是 政 治 家 的 巧 妙 管 理
                (dexterous management)。 通过高明的治理术,政治家使个体把服从和服
                务于公共权力看作自己的利益。 这样一来,消极服从和积极服从的规范
                性区分就变成了心理学区分,“依靠精明的管理, 所有社会成员都像一

                8. 亨德特(Hundert,1994)注意到了曼德维尔这一观点的洞察力,但由于对霍布斯的理解
                过于粗糙,他并没有看出曼德维尔与霍布斯实质上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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