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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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维尔格言的三重意涵与“政治社会”的现代转变
造成什么后果”(Mandeville,1924,II:271);只要别人拒绝给予特殊的尊
敬 (a special Regard), 他 们 就 宁 愿 用 强 力 和 支 配 从 他 人 那 里 夺 取
(extort)尊重,也不愿意彼此恭顺和互相迁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
考虑自己的行动会对他人造成什么后果” 并不意味着动物式的孤独或
独立,而是表明,人类希望他人存在,但仅仅希望以臣民或崇拜者的方
式存在,拒绝把他人看作平等者,也不会为了他们而调整自己。 这不是
卢梭式的自然的善( natural goodness),而恰恰展现了社会性自爱的悖谬
性质(苏光恩、高力克,2014;Douglas,2017)。
不过,曼德维尔也并不只是跟着霍布斯亦步亦趋,而是进一步用自
赏机制解构了自然法权学说。 对霍布斯来说,社会性自爱的困境不仅反
映在自然人性的冲突上,也反映在自然法权的矛盾上。 在自然状态中,
每个人都拥有对一切事物的无限自然权利, 那么个体就不只是彼此冲
突,而且是正当地( rightly)彼此冲突。 虽然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概念不同
于古典的自然正当概念,只是一种“主观主张”(subject claim),但这一
主张仍然得到自然法或“正当理性”(right reason)的确认,具有规范 意
义。 可是,在曼德维尔看来,人们认为自己拥有无限自然权利这一信念
本身,只不过是自赏的一种表现。 实际上,正是“唯我独尊的本能”使人
“生 来 就 怀 着 那 种 错 误 观 念 , 主 张 自 己 有 权 拥 有 能 染 指 的 一 切 ”
( Mandeville,1924,II:271)。 身 为 人 性 的 解 剖 学 家 (anatomist of human
nature)而非自然法学家,曼德维尔并无兴趣讨论自然权利论的内在理
路,只是将其当作一种事实来加以心理学分析。 换句话说,曼德维尔在
经验层面上消解了霍布斯的规范面相。
概括地说,对曼德维尔而言,正是社会性自爱(特别是自赏)导 致
了战争状态的困难。 曼德维尔与霍布斯抓住了同样的问题:人类“结成
社会的欲望是一回事, 能力又是另一回事”(Hobbes,1998:25;Mandeville,
1924,II:205)。 推动人们建立社会关系的激情, 恰恰也使人摧毁了社
会。
(二)政治社会(civil society)的建立
霍布斯早已指出,要想克服战争状态的困难,就必须通过人为手段
建立政治社会(civil society)或国家(state)。 与自然的人群(multitudes)不
同 , 政 治 社 会 是 一 个 人 为 的 统 一 体 (unity), 一 方 面 借 助 人 为 人 格
( artificial person)在主权者和臣民之间形成授权代表关系,实现统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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