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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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形象”:上访事件中的故事言说
在中国民间社会,“情”是个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人情世故和
人际关系,“理”则是基于生产、生活经验而产生的以道德判断为基础的
民间习惯(王汉生、王迪,2012),它们作为地方性规范结构是行动者形
象制造的重要凭借。 在撰写上访故事的过程中,上访者会充分利用自身
如性别、年龄、身世、道德品质、革命身份等一系列社会人口属性,借助
这些属性勾勒出一个充满真情实感的自我形象,使上级政府更加理解、
同情和支持其所讲述的上访故事。 与此同时,民间情理也要求政府官员
应当“爱民如子”,并在百姓遭受不公时“为民做主”。 这有助于上访者
制造“父母官”的政府形象。总而言之,这些民间公认的情与理构成了约
束地方政府的无形法则,迫使政府对其予以一定程度的尊重和承认(曹
正汉、史晋川,2008)。同时,基层政府也将非正式的人情、面子等日常生
活原则和民间观念引入正式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孙立平,2011),从而使
其形象制造过程及治理行为更加顺理成章。 比如在“父母官”的形象界
定下,尽管基层政府以“困难群众”的名义给上访者“开了口子”,但这
些合情合理的行为也为其后来采取“依法打击”的治理行为提供了“先
礼后兵”“仁至义尽”的合理情境。
2. 信访制度
作为国家 应 对 科 层 制发 育 不 良 而 设 置的一 种 权 力 仪 式 和动 员 技
术,信访制度本身就为上访者的形象制造提供了叙事的政治话语。 由于
这一制度是根据党的群众路线而创设的, 它始终面临着群众动员和冲
突化解两种不同工作取向的矛盾, 并且前者是比后者更有政治约束力
的意识形态路线(冯仕政,2012)。群众路线强调“党是人民的党、政府是
人民的政府”,它使得上访者得以将“人民政府、党和社会主义的父爱预
期”作为形象制造的依据(狄金华,2016),进而赋予民众进省、到京的上
访行为以合理性。 另一方面,上访信则为上访者制造形象提供了叙事技
巧的书写空间。由于《信访条例》并未对上访信的文书格式予以限定,因
此上访者可以采取“讲故事”的表达方式。 有别于司法文书对事实举证
的要求,“讲故事”更为注重叙事修辞,旨在通过“情、理、势”的交织言
说,充分反映上访者的生命历程和诉求缘由。 相比之下,基层政府在信
访制度下的形象制造空间则较为有限。 面对上访者制造的“诉苦子民”
或是“维权公民”形象,信访制度要求基层政府以“人民政府”的形象为
其排忧解难。 同时,信访制度的群众动员取向也更为注重对信访人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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