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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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1

           求的政治身份多种多样,但这些身份都可以被整合到“老百姓”这一具
           有强烈道德性的概念之下。 这一概念看似落后于作为现代国族概念的
          “国民”、作为阶级政治划分的“人民”和作为法制权利主体的“公民”,
           但它却是普通群众和国家对话最有力的工具(项飚,2010),也构成了上
           访者张瑞芬制造多元形象的内心依据。
               在信访事件的不同阶段, 上访者和治理者做出的情境定义和形象
           描述时而相同,时而又充满分歧、冲突和对立。围绕着彼此的形象塑造、
           维护和争夺,双方在信访事件的互动过程中不断地修正对情境的定义。
           因此,上访过程中的官民形象并非单一脸谱化的,而是呈现为一种“复
           合形象”。 形象的复合特征就意味着各方行动策略拥有多元维度(参见
           表 2)。 在不同的情境及基本形象下,互动双方采取的行动策略也完全
           不同。 这些极为不同的行动策略共存于同一个上访事件中,对应着同一
           个上访者和治理者,呈现出信访事件的复杂样态。 因此,我们很难像对
           一般的公共治理问题那样,仅仅依据事实和制度就可以进行“客观”的
           分类治理。
                            表 2:情境定义与形象制造的多元维度
                情境定义             形象制造             行动策略            解释方
               维权—侵权         维权公民—违法政府          维权型—做工作           张瑞芬
               苦难—救援          无助子民—父母官          诉苦型—开口子           双方

              非法上访—打击        谋利刁民—维稳干部          谋利型—拔钉子           平镇

               (二)形象制造的解释要素
               在张瑞芬的上访故事中,有三个维度的结构性要素影响着她与平
           镇政府互动博弈的过程。
               1. 社会情理

           (接上页)  文化影响下,“信访”作为一种密切执政党与群众联系的制度手段而被正式确立,以
           往在传统政治文化影响下的“子民—刁民”的上访者形象继而被阶级政治划分的“人民—敌
           人”所取代。 同样内容的来信,信访人被判定为“人民”还是“敌人”的形象,处理结果可能完全
           不同(冯仕政,2012)。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文化同样影响着上访事件中
           官民形象的制造。 上访者往往以“维权公民”的形象自居,控诉的对象则是胡作非为的地方政
           府。 与此同时, 由于道德表现是当前中国绩效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赵鼎新、 龚瑞雪、 胡婉,
           2012),故传统政治文化对上访者的形象制造仍有重要影响。 因此,上访本身是一个被多重政
           治文化所形塑的场域,为上访者提供了形象转换的丰富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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