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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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1

           成为她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访得到的收益构成了她家庭生计
           的重要来源,不断建构的上访形象也随之形塑了她的内心世界。 这些因
           素都使得她逐渐认同“上访者”的身份标签。对于张瑞芬而言,长达七八
           年的上访经历也为她提供了一种有别于“回不去的农民”与“难融入的
           市民”之外的身份认同。因此,即使是在上访诉求达成以后,张瑞芬也不
           愿放弃上访行为,反而继续建构上访形象,言说上访故事,并提出新的
           上访诉求,以此将上访作为一种维持生计的方式。
               在故事的结尾,张瑞芬因寻衅滋事的罪名而入狱,但平镇政府官员
           也可能因滥用职权而获刑。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哪一方为何失败,而
           是在博弈中看似获胜的平镇政府为何直到最后才将张瑞芬的形象建构
           为寻衅滋事?此前张瑞芬成功的形象建构又是在何种条件下失效的?借
           助“形象制造”的分析视角,本文将上述问题放在信访科层化的背景下
           进行分析。 由于信访事件中的官民形象往往复杂而多变,官民形象制造
           是一 个 在“事 实 ”中 交 织 着“解 释 ”的过 程 ,难以 仅 凭 事 实 依 据 展 开 分
           析。 即使信访制度逐渐科层化,上访问题也很难导向“非人格的”“即事
           化”的科层治理(韦伯,2004:24)。 比如,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使得本应
           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难以司法化,信访事项的“三级终结”也无法规范
           上访行为,《信访条例》的规定更是难以打击到非法上访。信访科层化不
           但难以解决信访制度长期存在的问题, 反而可能因访民经年累月的上
           访而增加基层治理的负荷, 甚至信访制度本身就为谋利型上访提供了
           行动的空间和场域(郑永君,2019)。正如平镇干部所言:“有些问题本来
           就不是问题,是上访让它成为一个问题。有些问题本来就莫法(无法)解
           决,是上级非要解决。 ”最终,平镇政府被置于处处为难的境地中,既难
           以依据 《信访条例》的规定打击非法上访,又难以阻止张瑞芬越级上访
           而面临目标考核的政治压力, 更难以满足张瑞芬一个又一个新的上访
           诉求,从而面临来自上级政府和上访者的双重压力。 从这一角度来讲,
           由于不再寄希望于上级政府处理张瑞芬的信访问题, 平镇也就不再顾
           虑张瑞芬在上级政府面前如何建构彼此的形象。 此时,上访者的形象建
           构便不再有效。 但这场长达七八年的上访拉锯战并不存在真正的赢家,
           因为它让各方都陷入了新的困境中: 基层政府为解决问题不得不铤而
           走险,上访者则因谋利型上访而锒铛入狱,信访的科层治理体系也不堪
           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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