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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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保护, 基层政府很难构筑“谋利刁民”的形象来打击上访户。 因
此,基层政府往往只能将“信访问题维稳化”,也就是采取花钱消灾、盯
防劝返甚至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等“维稳式治理”的措施。
3. 政治环境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本质是“党政体制”,中国共产党建构了一个
以自身为核心和中轴的国家政权结构, 一元化领导是其处理党政关系
的主要原则(景跃进、陈明明、肖滨,2016)。 因此,要探讨国家结构对于
行动者形象制造的影响,不仅要分析信访制度的科层运作机制,更要看
到国家治理的政治环境。 比如对上访者来说,何时进省、到京上访是一
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对上访者而言,一些特殊的日子(例如“两会”)是
其最普遍的选择。 在这些重要时间点,国家会严控进省、到京的上访行
为,要求地方做好维稳工作。 因此,在这些日子里信访工作便成了各级
政府目标考核的刚性任务,一旦出现问题,上级政府惩罚力度很大,对
基层领导干部往往实行“一票否决”。 这使得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
时,不仅要考虑上访者诉求的事实依据,还要权衡当时的政治环境,所
以上访者在特定时期进行形象制造往往更为有效。 此外,党中央的大政
方针是上访者和政府进行形象制造的政治依据。 在张瑞芬的上访信中,
“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政治话语构成了行文的叙事框架,为
她把自己描绘成“诉苦子民”和“维权公民”提供了正当性。 基层政府在
塑造“谋利刁民”的上访者形象时,也要遵循党中央的执政理念。
综上所述,民间社会的情理观念、信访制度的科层运作、国家治理
的政治环境这三种结构性力量共同形塑了上访事件 中 的形象制 造 过
程。 作为宏观的社会结构、制度和文化,这三个因素通过影响个体对身
处其中的情境的定义,参与了个体的行动建构过程(Blumer,1969:88)。
就此而言,“结构—制度”限定了行动者制造形象的适用边界和作用强度,
构成了特定形象制造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 但上述要素并不能直接决
定形象博弈的结果,行动者基于特定的“情境—叙事”框架对客观结构
的主观利用也非常重要。现实中的形象博弈过程是上访者与政府在诸多结
构要素的制约下,根据互动情境的变化顺势而为的结果。
19.《信访条例》第 46 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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