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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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1

           后张瑞芬又提出协调门面、装修房屋等诉求,并在平镇满足其要求后,再
           次提出新的条件。 后来张瑞芬索性直接前往北京,边打工边上访。
               (三)尘埃落定:“寻衅滋事”与“依法打击”
               张瑞芬的上访让平镇政府觉得自己的底线被一步步突破, 甚至没
           有了底线,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困境。 在一筹莫展之际,平镇决定对
           张瑞芬进行“依法打击”。此时上访者的形象建构不再对政府有效,因为
           其行为和要求已经超出了政府的容忍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平
           镇必须证明张瑞芬是非法上访, 也就是要将其上访形象判定为滋事谋
           利者才能依法进行处理。尽管张瑞芬的信访事项早已“三级终结”,此后
           她以同一事由进行的所有上访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非法上访, 但是张
           瑞芬历次的上访事由均指向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包括暴力拆迁、强
           签协议等,这就将原本只是拆迁补偿的问题上升到了政治高度。 另外,
           为了不引发其他上访者效仿, 平镇的政策优惠和困难补助都尽量找了
          “ 说法”, 所以对其非法上访的取证也相当困难。 更为重要的是,《信访
           条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能依法打击非法上访行为,而这对于平镇派
           出所来说有很大风险,他们一般也不会轻易介入。 因此,虽然司法打击
           是治理非法信访最快速的手段, 却不能轻易动用, 必须要有合理的情
           境,这恰恰就是平镇政府迟迟未走到这一步的原因。
               为了让公安能够合理介入, 镇政府不但要强调组织原则和私人交
           情,更重要的是要借助大环境              16  和法律法规,将张瑞芬塑造成怙恶不悛
           的非法上访户,使之成为公安机关可以管制的对象。
               平镇政府将历年有关张瑞芬上访的档案材料归并在一起, 重点选
           取了冲闯政府大门、夜宿政府大厅、阻拦领导上下班、抱领导大腿等“刁
           民”行径作为她缠访闹访的铁证,将上访户张瑞芬塑造成一个谋利滋事
           的犯罪分子,最后由公安机关将其定罪为寻衅滋事。 平镇对上访户张瑞
           芬的打击既是一个按照事实材料进行法律裁定的过程, 也是一个依据
          “刁民”形象组织“事实”、搜寻适用法律的过程。 有关张瑞芬上访谋利的
           客观事实及法律制度是政府“依法打击”的基础和前提,但有了这些事
           实依据, 并不意味着平镇可以直接打击上访户张瑞芬。 在平镇以及 Y
           县,像张瑞芬那样被政府视为谋利上访的人很多,但近年来只有她因上

           16.“大环境”是指由中央政府颁布的涉及政法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比如“扫黑除恶”专项行
           动就为基层政府提供了采取“拔钉子”行为的政治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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