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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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形象”:上访事件中的故事言说

                政府打算再给张瑞芬家庭困难补助 8000 元,但由于张瑞芬索要精神损
                失费,因此双方未就补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终而不结”的信访:制度与政治的张力
                    信访制度的科层化是国家信访工作改革的主导方向, 尤其是 1995
                年颁布、2005 年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于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
                访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信访条例》第 35 条规定,若信访人对行政
                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 但是如
                果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上访请求,各级政
                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不再受理。
                    2012 年 6—9 月,张瑞芬先后向 Y 县和 N 市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她坚持两点诉求:一是要求赔偿她一间 18 平米的门面房以维持生计或
                折成现金,二是要求给予一家 3 人的安置房指标。 但县、市信访局仍然
                维持了原平镇政府的处理意见。 Y 县信访局认为,不能在原则问题上开
                政策的口子,否则后患无穷。 N 市信访局认为,张瑞芬要求按国有土地
                上的商业用房予以补偿无法律依据, 而她的母亲是 Y 县 S 镇人, 不符
                合安置政策规定,所以不能在平镇 L 村享受优惠购房安置政策。 因此,
                该信访问题经平镇、Y 县、N 市三级政府依次做出处理、 复查和复核意
                见后,各级信访部门应该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                               14
                    但信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群众路线”而创立的,党的“群众路
                线”赋予民众借由信访进行政治参与的合法性,这一理念较之《信访条
                例》规定的“三级终结”更有政治约束力(冯仕政,2012)。 在中国“上下
                分治的治理体制”下,中央政府主要执掌“治官权”,更注重对大政方针
                的把控,而实际开展社会治理的权力则交给地方官员,后者因此更为注
                重规则治理(曹正汉,2011)。 中央的政治理念与地方的科层治理之间的
                张力,让张瑞芬继续上访的行为极具伸缩性,地方政府难以仅凭《信访
                条例》就对其上访行为作出“越级/非法上访”的判定和约束。 此外,在向
                上负责、下管一级的科层体制中,中央政府缺乏充足的处理信访个案的
                信息和组织资源, 只能努力从汇总起来的信访材料中发现普遍性的问
                题,以之作为制定或改变政策的依据。 这与上访者想要解决具体问题的
                诉求相背离,从而使得上访者必须采取“越级/非法上访”的方式向上级
                政府表明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进而让自己的问题得到优先考虑(赵

                14. 这种情况被简称为信访事项的“三级终结”,它是信访实务中的通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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