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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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1
副秘书长请张瑞芬提出相关诉求,然后由县里各部门针对相关问题进
行答复。
县政府秘书长:针对你的房屋拆迁补偿已按高限解决,面
积比实际大了一些,该新居安置也安置了,该买社保的买了,
这些都是拆迁办考虑到你的利益后(做的决定)。 今天各部门
也对你们进行了政策解释,请你们回去消化政策。 在执行上我
们也是一碗水、一把尺端平了的,在场的各位无权否定、撤销
合同,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希望你了解政策后,把精力
放在有效的途径上。 8
与此前平镇的答复相比, 会议澄清了对张瑞芬房屋土地性质的认
定, 强调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宅用房是不能按经营用房来补
偿的,而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按理说应该无条件拆除,但平镇拆迁
办还是按集体土地补偿了,这已经是对她的关照。 最后,对于张瑞芬主
张拆迁协议是她在被威逼恐吓、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问题,会
议认为协议已签订,任何人无权撤销,只能通过合同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来进行裁决。 在 Y 县和平镇政府看来, 张瑞芬应当通过司法途
径解决纠纷,不能再上访了。
(三)信“访”不信“法”:信访制度的情境空间
与政府的主张相反,张瑞芬选择了继续上访。 不光是张瑞芬,笔者
在平镇接触到的其他老百姓也往往会选择上访而非法律途径来解决问
题。 甚至可以说,这一倾向是中国民众在解决行政纠纷时的普遍选择。
张泰苏( 2009)对学界的两种主要解释———“诉讼无效论”(即认为
信访效果比诉讼好)和“厌诉传统论”(即认为中国人有“厌诉”的传统)一
一进行驳斥后指出, 老百姓热衷信访的主要原因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
不允许调解,且程序生硬、冲突性强,容易让民众感到陌生并产生排斥
心理。 但是在四川省,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司法调解早已成为正式行
政诉讼开始前的必要环节,这种调解方式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共同组
成了该省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9 在平镇,无论民众选择信访还是诉
8. 摘选自《(关于 L 村四组张瑞芬反映房屋拆迁存在问题的协调会)会议记录》,2011 年 1 月
13 日。
9. 参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
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200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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