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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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形象”:上访事件中的故事言说

                讼,镇综治办和司法所都会首先询问其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因此,民众
                信“访”与否的关键不是调解机制是否存在,而是两种纠纷解决途径存
                在着本质差异。
                    对于上访户而言, 信访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相比, 具有更强的情
                境性,有更大的解释和言说空间。 面对为数众多的上访信件,上级政府
                很难从这些混杂着“情、势、理、利”的上访内容中查证出哪些是事实,
                哪些不是事实。即使事实不“真”,但情“真”理“真”,上级政府也不好断
                然否定。 因此,上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很难判断上访者与基层政
                府的行为究竟孰是孰非,往往只能把握一个“度”,即“在实现和维护安
                定团结局面的前提下,什么时候容忍基层的打压行为,什么时候扮演
                和事佬给上访者经济补偿, 什么时候又需要把基层抛出来进行整肃,
                以消民怨”。      10  换言之,在不同情境下,上级政府对同一类、甚至同一个
                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度”的存在使得上访者得以构建
                某种情境定义,并借助这种情境制造出关于自身以及基层政府的不同
                形象,进而正当化地采取维权、救援、诉苦、缠访、闹访等多种不同的行
                动策略。
                    究其根本,信访制度提供了一种“命运自主”的可能性,上访者 可
                以凭借自己的情感、 意志和努力来影响涉及自身利益的重要议题,获
                得一种有别于诉讼的主体能动性。 总的来说,上访是一个根据情境制
                造形象的弹性过程。 与之相比,诉讼则是一个根据规则分类治理的刚
                性过程,并不存在上访那样的形象制造空间。 正是信访途径所特有的
                情境性,使得张瑞芬在此后的六年里持续不断地采用这种途径反映诉
                求。 对她来说,信访途径依然存在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而走司法途径则
                完全希望渺茫。
                     五、升级:进省到京(2011—2012 年)

                    (一)斗争:上访与劝返的拉锯

                    2011 年 1 月 19 日,离 Y 县召开协调会还不到一周之后,张瑞芬就
                通过信件的形式首次上访到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由此开始了
                与平镇政府长达七年的拉锯战。

                10. 彭淑、 张莉亚、 应星: 我不想做空洞的激进派 [OL].2012-01-06. http://www.cssn.cn/shx/
                shx_bjtj/201410/t20141003_1350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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