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社会》2021年第1期
P. 137
社会·2021·1
波、童星,2006)。
平镇共有 5 个行政村的 12 个村民小组涉及本次征地拆迁,其中 L
村失地农民最多,拆迁安置工作最重。 该村位于平镇城区,是典型的城
中村,经济建设项目多,利益纠葛复杂,因此村里出了不少很有名的老
上访户。 每到“两会”以及其他重要节日,L 村都是平镇信访维稳的重点
区域。 城乡结合部的地理区位、城市化过程中的拆迁红利以及传统“小
农意识”的延续,都让当地上访者有一种“农民与市民心态相混杂”的
“民情”(杨璐,2015)———他们既非老实巴交, 但也谈不上奸诈狡猾;既
非通情达理,但又不是胡搅蛮缠;既想要争取更多好处,但也很难说是
坑蒙拐骗。
在 L 村的诸多上访者中,张瑞芬是最出名的一个。 她是一名 40 多
岁的离异妇女,与母亲和女儿共同生活。 为维持生计,照顾年迈的母亲
和读初中的女儿,张瑞芬将原有住宅用房(主居房)私下改为经营性用
房(即门面),做点小本生意。 同时,她将其他房屋出租,每年可获得租
金收入5400 元。 作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上访明星”,张瑞芬上访持续的
时间最长、牵涉的人事最多,而且故事的发展也是一波三折。 在平镇信
访办的档案室里,有关她历年上访的材料也最为完整丰富,所以这是一
个研究“形象博弈”的典型个案。
(二)“维权公民”的形象制造:“含冤”的上访信与 Y 县的
多方协调
2009 年 9 月,Y 县征用地公告在平镇 L 村公布以后,镇拆迁办和县
拆迁处从 2009 年 10 月起到 2010 年 10 月止, 先后 14 次与张瑞芬讨论
房屋拆迁安置事宜。 2010 年 10 月 17 日,县拆迁处与张瑞芬签订了拆迁
4
协议,协议确定张瑞芬的拆迁补偿款共计 64458 元(含附着物 )。 签订
协议 3 天后,平镇拆迁办对其住房进行了拆除。 但是张瑞芬认为,协议
是在她神志不清、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不能算数,拆迁办应当补偿
30 万元左右才符合她房子的实际情况。
2010 年 11 月 8 日, 张瑞芬就此事上访到 Y 县群众工作局。 5 县上
要求平镇政府核实信访人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安抚工作。 12 月 1 日,
4. 附着物是指房屋拆迁时的一切室内设施。
5. 张瑞芬上访的具体时间出自《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登记表(418 号)》的记录。
·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