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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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形象”:上访事件中的故事言说
张瑞芬又向平镇党委书记写信反映诉求。 6 在这些上访信中,张瑞芬从
拆迁过程和征地政策两方面谈及她希望撤销协议的原因:一方面,她着
力叙述了平镇政府是如何用各种强制手段逼她签字, 并使得其母亲意
外住院;另一方面,她强调 Y 县现行征地标准是违背中央政策的,不能
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张瑞芬要求平镇政府补偿因征地
拆迁造成的房租收入损失、误工损失和外出租房的费用。 之后,张瑞芬
又反映前夫给女儿的抚养费一直未落实,希望平镇政府督促其前夫履
行责任。
在这封上访信中,维权抗争是张瑞芬最主要的诉求。 借助中央政府
颁布的相关文件、政策和法律,上访者张瑞芬塑造出反差化的官民形象:
一方是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政府,另一方则是勇于抗争的维权公民。 由
于国家形象的建构与维护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应星,2001:386),基
层“违法政府”的负面形象是国家不能容忍的,这就为张瑞芬提供了一个
强有力的上访情境。 与此同时,张瑞芬要求政府补偿房租等收入损失并
没有政策依据,所以她的上访动机中又有谋利的成分存在;她请求政府
帮忙要回子女抚养费,则体现出诉苦求援的特征。 围绕一桩征地拆迁事
件,上访者将拆迁补偿、收入损失以及女儿抚养费等不同性质的诉求都
纳入同一个上访事件中,这反映出农民上访行为的“混合型”特征(陈涛、
谢家彪,2016),而张瑞芬的上访行为正是借助“违法政府—维权公民”的
初始形象塑造才得以实现的。
经过张瑞芬的数次上访,Y 县政府要求平镇协调解决其女儿的抚
养费、 中铁 17 局施工时的停电停水损失以及其母亲的住院费等问题,
但对拆迁补偿仍不松政策的口子。
你反映自己的房屋要按门面来赔付一事。 整个成绵乐征地
拆迁都是按照 Y 府发〔2008〕13 号、Y 府发〔2009〕34 号文件标
准执行的。 由于你是在集体土地上修的住房,所以不能按照城
市门面房标准来补偿。 7
张瑞芬对此不服,于是前往省政府上访。 2011 年 1 月 13 日,鉴于
事情越闹越大,Y 县邀请张瑞芬参加在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房屋拆迁问
题的多方协调会。 在平镇副镇长介绍完张瑞芬的基本情况后,县政府
6. 信的题目为《强拆强签我私房及不合法赔偿的事实和本人诉求》。
7. 摘选自《Y 县平镇人民政府关于 L 村四组张瑞芬房屋拆迁事宜的回复》,201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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