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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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1

          “苦”归因于旧社会,从而塑造旧社会中消极的国家形象;将“甜”归结
           于新中国的成立,以塑造积极的国家形象(郭于华、孙立平,2002)。 因
           此, 对苦难的言说成为上访农民张瑞芬制造道德化官民形象的主要依
           据。 革命时期的诉苦不仅是农民响应国家赋予的阶级化社会苦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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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过程, 也是他们作为叙述主体对这个模板的选择性适应——借诉苦
           申张自己的利益和情感价值诉求(吴毅、陈颀,2012)。 这种苦难言说延
           续至今形成了一种通过“示弱”的方式寻求现代国家权力支持的“诉苦
           型上访”(张金俊,2014)。正是借助诉苦这种话语形式,上访者张瑞芬将
           自己塑造成“屡遭苦难、无助求援”的受苦者形象,同时将上级政府塑造
           成爱民如子的“父母官”形象,并请求上级政府为她讨回公道。
               另一方面,这封上访信同时也塑造了一个“坚忍不拔、勇于抗争”的
           维权者形象,并将平镇政府塑造成侵犯农民权益、违法暴力拆迁的负面
           形象。 同样是维权形象的制造,但此时张瑞芬制造形象的依据却有所不
           同。 她在最初上访时主要依据政策、法律来强调个人公民权,而现在则
           更为突出受党的执政理念保障的人民 基 本生 存 权 。 在 裴 宜 理 、 余 锎
          (2008)看来,上访农民对生存和发展权的偏重乃是中国从孟子到毛泽
           东并延续至今的政治文化传统的体现,它反映了中国人对“公民”和“权
           利”的独特理解———“公民”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集体性的成员资格,而
          “权利”则意味着对政府保障社会经济公正的期待。 这两个概念因此有
           别于西方天赋人权和市民社会的观念。 这种官民之间共享的政治权利
           观体现了中国的“政府哲学”———它宣告一切与民生福利有关的活动都
           是政府应当关心和操办的 (瞿同祖,2003:248), 农民的上访行为是对
          (中央)政府权力的认可而非反抗。 因此,上访者制造维权形象的行动
           就获得了内在依据。
               中国政府对生存权的强调被视为一种道德义务, 而中国人对生存权
           的追求往往是以一套道德经济的话语来表述的(裴宜理、余 锎 ,2008)。
           因此,中国人的权利观念同时勾连起传统中国的德性/诉苦话语与现代
           中国的法律话语,张瑞芬正是借此塑造出诉苦求援、维权抗争的双重形
           象。借助这些上访信所塑造的官民形象,上级政府“度”的天平逐渐向张
           瑞芬倾斜。 2011 年 11 月 1 日,平镇政府协调中铁 17 局就张瑞芬母亲住
           院等事宜补偿张瑞芬 7000 元以满足其要求,但对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并
           不松口。张瑞芬不服,继续多次前往上级政府上访。迫于上级压力,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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