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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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1
晓力,2005)。
六、冲突:积重难返(2013—2017 年)
(一)形象共识:“困难群众”与“开口子”
面对《信访条例》的弱约束力和张瑞芬接二连三的越级上访,平镇
政府不得不采取“做工作”和“开口子”(应星,2001:324-327)这两种治
理策略加以应对。“做工作”或者说“讲政策”,是平镇干部处理信访问
题时经常挂在嘴边的词汇。 它是指基层干部综合运用人情世故、政策法
规、 事理曲直等方式劝说上访者放弃上访, 或是与之讨价还价以降低
“开口子”的成本。 因此,在平镇的信访工作中,“做工作”往往是搭配着
“开口子”一起使用。
而“开口子”并不等同于见诸新闻媒体上的“花钱买平安”,实际上
“开口子”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行之有效的“开口子”,既要满足上访
者的经济要求以平息事态,又不能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还要防止可能招
—引发当事 人 持续上 访 或 是 导致 其他上 访 者 争 先 效
致 的 连 锁 反 应——
仿。 因此,基层政府的“开口子”非常讲究情境性,必须找到合适的说法
才能开政策的口子,而这些策略背后仍然是个解释和叙事的过程。 平镇
政府找的说法就是以困难补助的名义“开口子”。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平镇与张瑞芬在 Y 县大调解中心进行协商, 平镇政府同意一次性为张
瑞芬提供生活困难补助金 85000 元,但要求与她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
从此案结事了,不能再以此事为由上访。 这一做法既能为当前的政策法
规所容许,也能避免其他上访者争先效仿,同时也塑造了政府体恤民情
的形象。对于张瑞芬来说,这个说法也与她构筑的“诉苦子民—父母官”
的形象期待一致。 互动双方对此情境下的形象界定达成共识:张瑞芬不
被视为上访滋事者,而是苦难求援的子民;平镇政府的干部也不被视为
胡作非为的贪官污吏,而是体恤民情的父母官。 最后,张瑞芬同意该方
案,在承诺书上签字并按手印。
(二)“谋利刁民—维稳干部” 的形象塑造:“缠访闹访”与
“盯防劝返”
然而,双方的共识并未持续多久。 2013 年 3—5 月,张瑞芬通过网
络来信上访到国家信访局,称其对平镇政府息诉息访的做法感到不服,
她认为政府给的是生活困难补助金,而不是房屋拆迁补偿款。 她觉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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