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社会》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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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形象”:上访事件中的故事言说
访而获刑入狱。 17 这是因为,上访作为一种“形象制造”及“故事言说”过
程使科层运作的信访部门很难对民众的上访行为进行定性分类治理。
基层政府只有先建构起上访户的负面形象, 才能让打击非法上访的行
为合法化。 可以说,客观事实与制度条文固然是为张瑞芬定罪的根本依
据,但平镇政府对其违法形象的建构也必不可少。
为了配合检察院的审查,平镇还要不断收集张瑞芬“寻衅滋事”的
证据。 2017 年 10 月 8 日,Y 县平镇派出所就侦办张瑞芬寻衅滋事一案
通知平镇政府调取相关证据。 与此同时,平镇政府对张瑞芬女儿、母亲
及相关亲属作了维稳事宜的安排,防止在“依法打击”后带来更大的不
稳定因素。目前,张瑞芬已被公安机关羁押。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上访
拉锯战暂时结束。
七、讨论:“形象制造”何以可能?
通过上述故事我们可以看到, 上访实质上是一个对事件不断言说
并不断制造形象的过程。 上访户将自己塑造成利益受损的弱者,试图获
得国家的合理补偿,而一旦自身形象被相关部门塑造成“刁民”,便有可
能遭到严厉的制裁。“良”与“恶”之间是一个充满博弈的形象制造过
程。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上访过程中的形象博弈? 上访者筹划具体形象
时的心理依据是什么? 有哪些因素影响着形象的制造?
(一)信访过程中的“复合形象”
在张瑞芬的上访过程中,她时而塑造自己的公民形象,援引法律条
文、征地政策、拆迁事实,主张公民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时而又突出子
民形象,讲述自己的悲惨人生,凸显自己优良的道德品质,请求“父母
官”为她讨回公道;时而其行为又近乎刁民,如撕毁息诉息访协议,强行
冲撞政府大门、睡在领导办公室等。 上访者看似在不同形象之间转换,
其实是遵循不同政治文化的结果。 18 尽管上访者用来表达自己行动诉
17. 该信息来源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笔者与平镇综治办主任的对话。
18. 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推崇整体本位和义务本位, 因而排斥民众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
(王绍光,2008),上访者常被斥责为惹是生非的“刁民”。 但另一方面,儒家意识形态所形塑的
政治文化同样强调官民间相互的伦理义务限定,将国家政治以家庭情谊化之,如比国君为“大
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梁漱溟,2006:26),政府负有保障“子民”生计的伦理义务。 这就为
上访留下了行动空间。因此,古代政府可以将上访者塑造成“刁民”形象予以打击,上访者也有
机会借助“子民”形象请求“父母官”为其做主。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群众路线的政治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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