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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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警察国家与领袖民主制:西欧现代国家构建的三条线索

                是正当的,甚至也不是合法的”(韦伯,2005b:146)。 英国首相和内阁的
                统治不被任何法律所承认,因而也不受制于任何法律规定。 至于像拿破
                仑一世那样通过军事独裁而崛起,诉诸民意而得到承认的领袖,或是拿
                破仑三世那样通过市民途径而崛起, 诉诸民意而得到承认并得到军队
                承认的领袖,与议会制更是充满了紧张。
                    就目前的讨论来说,领袖民主制及其与议会制的紧张关系更像是
                民主化不断向前推进时的一个必然结果。 但是实际上,早在新近赢得
                选举权的大众诉诸领袖民主制之前,市民阶层就将其引入到了现代国
                家之中。 从历史上看,它也一直是市民阶层借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二)领袖民主制作为一种卡里斯玛支配
                    领袖民主制被韦伯界定为一种“卡里斯玛支配”:
                         直接诉诸民意的民主制是领袖民主制最重要的类型。 就
                     其真正含义而言,它是一种卡里斯玛支配,隐藏在那样一种正
                     当性之后,这种正当性在形式上来源于被支配者的意志,并只
                     有通过后者才存在。 事实上,领袖(“群众领袖”)的统治力量是
                     来自追随者对其人格(Person)的皈依与信赖。 (韦伯,2010b:
                     395-396;Weber,2014:191)
                    根据韦伯的诠释, 纯粹卡里斯玛支配的正当性奠基于支配者的卡
                里斯玛禀赋之上,后者源于上帝或其他神秘力量所给予的“恩宠”。 据
                此,他有权利得到被支配者的承认,而被支配者则有义务承认他并服从
                他,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先知与信众的关系。 但在领袖民主制这里,上述
                支配关系被反转了,“被支配者一方的自由承认是正当性的前提和基
                础,因此,承认变成了‘选举’”,而支配者一方则“借助被支配者的恩典
                和委托(Mandats)才变成正当的”(Weber,1999:108;韦伯,2010b:393)。
                因此, 这里的关键在于, 人民取代上帝或其他神秘力量成为“恩赐”
                ( charizomai)支配者所拥有的“卡里斯玛资质”的源头,而这就是“民主制
                的正当性”。
                    有关领袖民主制的这种定位和诠释, 对于我们理解现代国家具有
                什么意义呢? 尽管韦伯并未明言,但从他列举的领袖民主制的例子中,
                我们可以尝试去理解现代国家构建中这条线索的历 史 渊 源 和政 治功
                能。 这些例子可以分为四类,而前三类都属于“古代与现代革命中的专
                政者”(韦伯,2010b:396-398)。 第一类是古代城邦的“仲裁者”(如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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