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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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0·6
助于我们理解类似的角色在现代国家构建中的作用。 仍以法国为例,
上文指出,在旧制度末期,从掩盖在君主的亲自统治之下的不负责任
的、各自为政的部长专制,朝向行政长官领导下的、对议会负责的责任
内阁制的转变,面临的首要障碍是君主仍然按照家产制原则去理解他
与官僚制之间的关系,仍然想要维持个人的亲自统治。 新官僚团队凭
借其在处理行政事务上的技术优越性,固然能够取得相对独立于君主
的权力地位,但是,他们终究只是依附于王权的工具。 甚至,新官僚所
拥有的技术优越性,反而使它成为对抗特权等级、维护君主制的有力
工具。 因此,单靠上述任何一方,或是彼此之间的冲突,都无法将家产
官僚制扭转到现代国家的轨道之上。 要在根本上突破这一行政和司法
体制改革上的困境,祛除其非理性的、陈旧的部分,进一步推进其理性
化,需要一种类似于家产制君主所享有的、基于自由裁量权的专权,但
其正当性却又不能基于各个等级的承认 、 不 能 基于传 统 的习 俗 和 法
律。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定位领袖民主制在现代国家构建中的
革命性作用。 在大革命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市民阶层的各派主要依据
议会制与王权展开斗争或寻求妥协。 直到经济与社会形势恶化到极点,
不满于代表富裕工商业阶层利益的吉伦特派统治、 也不信任议会政治
的 “无套裤汉”才诉诸领袖民主制,并一步一步将其推向了专政(马迪
厄,2011:186-191、376、451-452)。
革命专政达到最高潮时, 它所采用的行政具有一种可撤
销的纯粹随机委派的特征(如公安委员会的行政人员)。 ……
因此,不管是传统的正当性还是形式上的合法性,都同样被革
命专政所蔑视。 家父长支配下的司法和行政建立在实质正义、
功利目的和国家利益之上。 我们在革命法庭、古代的和现代社
会主义的激进民主制那里能够发现相似的实质公道原则。(韦
伯,2010b:398-399)
在此,专政者所凭借的“实质公道”和专政权力,既破除了各种传统
或法律的正当性, 也破除了官僚制本身依靠专业知识而具有的技术优
越性。 一切制度都被纳入民主制的理念之下重新裁量、重新布置。 在人
民面前,议会只是一个暂时性的特派机构,官僚制也只是一个纯粹的行
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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