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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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承载者对掌握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及其首脑进行监督和制约。 然而,
得到人民信任和拥护的领袖却无需顾忌法治国中不同机关之间的分权
和制衡,行使专政权力。 这种专政(Diktatur)远比绝对君主制还要严厉
和强硬(施米特,2016:310-312)。 相较于绝对君主所凭借的官僚制和军
队,现代专政者所凭借的则是政党“机器”。在分析现代法制型政党与其
他政党的区别时,韦伯反复强调政党是建立在“自由征募”这一基础之
上 的“利 益 经 营 ”(Interessenten betrieb)(韦 伯 ,2010b:435,2004:230)。
“自由征募”满足了民主制下民众基于自愿而进行结合并接受支配的要
求,而“利益”则为政党基于利益上的引诱乃至强制提供了基础。 因此,
它能够比官僚制更为灵活、更为有效地把大众动员和组织起来,追随领
袖或政党以形成某种共同意志。 相比之下,绝对君主的官僚制从未完全
深入社会的每个角落, 毋宁说相反, 它只是将行政权从社会中抽离出
来,集中到一个顶点上,造成行政权与立法权、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而现
代专政尤其是一党专政,则能够借助政党对社会的动员和重组,抹消国
家与社会、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区别( Neumann,1964:244)。
尽管看到了领袖民主制与议会制存在对立,但是韦伯仍然认为二
者有必要在现代国家中结合在一起。 这一点通常被仅仅关注他在《政
治作为一种志业》中倡议领袖民主制的读者所忽略,但却构成了他在
去世前设计战后德国政治架构时的焦点:“问题在于民主制与议会制
最终如何彼此关联。 ”(韦伯,2009:178)大众民主的危险在于情绪因素
将主导政治,而议会制为不同政党提供的理性协商和妥协机制却可以
制衡这一点。 至于政党领袖,则可以通过在议会委员会中的工作经受
训练,证明自己是否具备政治能力,而不只是一个具有煽动才能的群
众领袖。 当领袖丧失大众的信任时,议会能够以和平的方式淘汰他而
不至于引发政治灾难。 此外,平民公投在技术上有其局限性,不适用于
选拔和任用普通官员,而议会则可以通过预算和质询等途径控制和监
督行政。
有关领袖民主制与议会制相结合的设想, 很大程度上基于韦伯对
英国政治实践的观察和理解。“当前英国首相的职位在事实上并不是基
于议会和政党的信任,而是基于乡村大众和战场军队的信任。 议会只是
以相当大的内在勉强屈从于这一状态。 ”(韦伯,2009:179,2004:241)不
过,这无法改变这一事实:从法治国的角度来看,这种权力地位“非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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