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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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警察国家与领袖民主制:西欧现代国家构建的三条线索
抗和制约君主和官僚集团的行政权,因此,宪政斗争的焦点在于扩大议
会的权力和权限, 其在政治上的成果就是民主制。“从 1815 年到 1918
年 的 发 展 , 可 称 之 为 一 种 正 当 性 概 念 的 发 展 : 从 王 朝 正 当 性(die
dynastische Legitimit覿t)到民主正当性。 ”(施米特,2015:36,2016:203)由
此实现的“议会民主制”则是议会制与民主制的不稳定结合。
“议会制政府和民主化未必是相互依存的,而且实际上往往还彼此
对立。”(韦伯,2009:170)从历史起源上说,民主制发端于希腊的城市国
家、 经由中世纪自由城市和现代英法等国的政治实践而汇入现代国家
的构建之中;议会制则发端于中世纪日耳曼民族的等级制会议,并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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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贵族制——或其蜕化的形态即寡头制———的色彩。 对投票人的性
别、 财产和受教育程度等所施加的限制, 贵族在上下两院中的政治影
响,不同政党由存在诸多利益交集的贵族所把控,等等,这些因素导致
直到 19 世纪欧洲大陆和英国的议会都具有贵族政治的特征。 例如,在
1832 年议会改革法案通过之前, 英国贵族不只是贵族院的领导, 在平
民院中也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 他们有权与他人联手选送两名郡议员、
单独选送两名区议员到平民院中。 因此,平民院中的议员要么是贵族选
派来的, 要么是与贵族利益一致的富裕的中上层绅士 (白芝浩,2010:
134;耶利内克,2012a:86)。
撇开各种混合或折衷不谈,从理念上说,议会制基于代表原则,民
主制则基于同一性原则。 议会制预设了只有通过代表,人民才能从不可
见的存在变成可见的存在, 并构成一个具备意志和行为能力的政治统
一体。 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不是受人民的强制委托、听命于人民的指示
和意志的“仆人”,而是把人民提升到更高的、更集中的存在的“主人”。
代表制的极端是霍布斯笔下唯有借助他,大众(multitude)才能被整合为
人民(people)的君主。 现代议会正是在与绝对君主制的对抗中,从后者
那里夺取了它作为人民的真正代表的资格。 民主制则预设了人民在实
际的同一性中就能直接构成一个在场的政治统一体。 当人民直接现身
时, 议会等代议机关只能被视为一种由人民委派的暂时性的权力机构
(施米特,2016:271-291;马迪厄,2011:189-190)。
当君主制仍然是政治斗争的首要对象时, 议会制与民主制的罅隙
还不那么明显,它仍然是推进和落实民主制的凭借。 但是,当君主制被
战胜、人民主权成为新的甚至是唯一的正当性之后,议会制与民主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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