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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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0·6

           在复辟和革命的往复中,经由市民阶层与君主的宪政斗争,这一官僚制
           才逐渐转变为一个独立于议会与君主、独立于不同党派、隶属于“国家”
           的理性经营机构。 欧陆其他国家也以此为模板,经由宪政斗争逐步转向
           议会制政府。 对议会来说,他们需要一个能够受其监督并对其负责的官
           僚制。 对君主来说,面对议会和新兴政党领袖的权力挑战,他也需要一
           个特定的人在他前面护住他,代替他和官僚集团向议会负责,并与各个
           政党斡旋。 在这种情况下,首相或总理领导下的责任内阁制逐渐确立起
           来。 对官员来说,其责任和荣誉就在于置身党派的权力斗争之外,保持
           其超党派性( Unparteilichkeit)和“就事论事性”,按照一般规则或上级命
           令去执行任务,哪怕这与他自己的政治立场相悖(韦伯,2009:145)。 至
           此,现代官僚制作为一个理性的经营机构、一种中立化的权力工具得以
           确立起来,并随后影响到欧洲之外的其他国家(陈涛,2020)。
               因此, 迈入现代国家的关键性的一步是市民阶层与王权展开的斗
           争。 在此,他们所使用的武器正是议会制和领袖民主制。 在明确领袖民
           主制的历史起源和政治功能之前, 不妨从它在晚近国家中与议会民主
           制的冲突入手来谈。

                四、领袖民主制的历史起源和政治功能

               伴随着大众民主的兴起,在现代国家中,民主制尤其是“直接诉求
           民意的领袖”与议会制之间的紧张关系越来越突出。 尽管如此,领袖民
           主制作为现代国家构建的另一条线索却由来已久, 它经由现代英法革
           命而汇入现代国家,并成为国家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领袖民主制与议会民主制的冲突和并存
               大革命以来, 在市民阶层与君主的宪政斗争中出现的现代法治国
           理念,深受现代自然法的影响,把保障个人财产和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
           视为国家或宪法的首要目的,并要求据此对公权力进行限制。 在组织原
           则上,法治国主要是借助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权和制衡来实现上述理
           念。基于公民的主观权利对公权力施加的“权力限制”,与公权力内部借
          “权力划分”的组织原则而实现的制衡,二者的结合成为“根据‘权限’
           而 构 组 的现代 国 家 机 构 的 特 征 ”(韦 伯 ,2005a:21、302 -303; 施 米 特 ,
           2016:182-184)。
               由于各国市民阶层主要是通过参与或创建议会这一立法机关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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