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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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0·6

           团队来经营。 普通民众只能通过代议机关、行政长官的选举和舆论等,
           作为“公民”间接对其施加某种影响。在绝大多数时候,他们只是被排除
           在这个官僚系统之外,忙于各自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受官僚系统管理和
           支配的“臣民”。
               (一)家父长权力与警察国家的兴起
               16 世纪前后, 西欧各国在军事竞争和财政汲取上的压力, 意味着
           国家要承担更为紧迫、更为复杂的行政任务。 然而,等级制国家缺乏弹
           性且僵化的权力分配格局以及各个等级维护既定特权的考虑, 使其缺
           乏内在的动力去推动行政改革,以应对新的情势。“在任何地方,现代国
           家的发达,都是由君主所发动的。”(韦伯,2004:204)君主们正是通过重
           建官僚体制, 绕过与各个等级的讨价还价和协商, 独自制定政策和法
           律,以应对民事和军事领域中新增的各项行政事务。 由此展开的各项行
           政技术改革遍布军事、财政和司法等各个领域,逐步剥夺了各个等级所
           享有的各种特权和行政工具,并瓦解了等级制国家。 相应地,除英国和
           波兰等少数国家和地区之外, 等级制会议纷纷走向没落, 甚至停止召
           开。 由此直到大革命之前的政治组织形态,通常被称为绝对主义国家,
           而韦伯( 2010a:221、236)则称之为“家产官僚制”。
               在韦伯那里,家产官僚制是传统型支配的典型。 因此,这似乎意味
           着绝对主义国家的官僚制并不是什么新的现象, 只是家产制君主动用
           自己因传统而拥有的支配权进行私人集权,服务于王朝利益的措施。 在
           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时期, 就已经发展出服务于君主的大家计的
           家产官僚制(韦伯,2010a:119、144、162-163)。 这些官僚包括负责王室
           家计管理的官职和国王议政会的常设顾问。 在采邑封建制和等级制国
           家阶段,王室统治也是借助官僚制来运行的。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常
           规 性 的 司 法 和 审 计 职 能 逐 渐 分 离 出 来 , 成 为 由 常 设 顾 问
          (sachverst覿ndiger R覿te)和 仆 人 负 责 的 特 派 事 务(Kommissionen), 如 中 世
           纪英格兰的财政部(Exchequer)、大法官法院(Chancery),法国的巴黎高
           等法院、审计法院(Chambre des Comptes)和税务法院(Cours des Aides)
           等 。 在 地 方 一 级 则 有 派 往 王 室 领 地 的 地 产 管 理 者 , 如 英 国 的 郡 长
          ( sheriffs)、地方土地管理者(bailiffs);还有王室法庭,如英国的皇家巡回
           法 官 (royal itinerant justices) 和 法 国 国 王 的 司 法 区 大 法 官(baillis、
           sénéchau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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