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社会》2020年第6期
P. 52
法治国、警察国家与领袖民主制:西欧现代国家构建的三条线索
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并把议会变成表达自身利益的工具之后,议会仍然
维持了其精英政治的特征。 在英国,即使是在中产阶级逐步控制了平民
院 并 将 贵 族 院 变 成 一 个 修 正 性 和 悬 搁 性 的 议 院 (a revising and
suspending house)之后,议会的运作仍然有赖于少数望族和财阀之间的
协商和妥协。
总之,从等级制会议演化而来的议会制,无论是就其法治国理念、
代议制的政治形式,还是就其所倚仗的社会结构而言,都具有非常强的
精英政治色彩。这使它与人民主权观念及民主制之间存在某种距离。不
过,就议会与王权等传统势力的斗争而言,市民阶层在其中竭力宣扬自
由、平等和法治等现代法治国理念,议会不断扩大其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和控制,排除各种封建和家产制特权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它又
一度成为推进民主化的首要制度,构成所谓的“议会民主制”或“代议制
民主”。
当民主化持续推进, 无论是议会制得以运行的社会条件, 还是议
会制本身都发生了变化。 当市民阶层赢得胜利、在政治和社会领域中
占据优势地位之后,他们已经没有那么迫切的政治动力去设想如何维
护自身的权利。 在 19 世纪的法治国中,议会制逐渐被抽象化为一套形
式化的议事程序和组织原则:不同意见的公开辩论、上院与下院的平
衡、不同政党的制衡以及旨在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一套具有形式正确
性的立法程序。 经由这些立法程序出台的法律逐步丧失了其实质的规
范,形式上正确的简单多数决定就等同于法(Recht),程序上的合法性
就等同于法律的正当性(韦伯,2005c:49;施米特,2015:108-115)。
另一方面,无论是在中世纪还是现代,底层市民阶层、乡居农民和
无产者都不信任这一套带有极强的贵族政治色彩的议会民主制。 对这
些人来说,少数精英的理性辩论和协商,抑或私下的权力分配和妥协,
反倒不如许诺赐予他们以实质公道的领袖更有号召力。 在具体讨论领
袖民主制之前, 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绝对君主领导下的官僚制是如何
夷平封建制、等级制和家产制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特权的。
三、从家产官僚制到现代官僚制
现代国家区别于古代和中世纪各种政治组织的最为直观的特征在
于,所有政治和行政事务,包括军事事务,都交由一个庞大的专业官僚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