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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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从“弗莱堡演讲”到“经济与社会”的两条思路
族才会出现和平。 这样,氏族是使用暴力维护正义即执行正当性暴力的
最基本的单位。 氏族作为和平秩序的基本单位源于其为使用正当武力
的最小单位。 22 换言之,韦伯是比照以复仇和忠诚为基础构建的氏族塑
造了族群共同体的概念。 因此,就共同体行动来说,族群比起氏族是更
为间接的概念。
因此,在韦伯有关“族群共同体”的文本中,比照同仇心和忠诚感而
设立的“荣誉”,促使族群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政治体形式。这个寻求的过
程则是通过权力将民族这种古老而激昂的情感凝结下来的过程。 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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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命运共同体” 之名来描述, 但命运共同体之说恰恰表明这个寻求
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 这种古老的激情会实现在什么样的政治共同体
形式之上,或体现为哪种典型的建国道路? 这是韦伯在这个文本中不能
回答的。 对比父权制(私有制)在恩格斯那里实现的将亲属制度“导向”
现代国家的转折, 韦伯笔下的族群寻找政治共同体形式的后果要模糊
得多。
但至少我们现在知道,族群不是一种根基性的群体,其表达了一种
间接性的共同体行动。 这种间接性表现为族群追求其政治共同体形式
22. 韦伯对氏族的分析,无论是就“忠诚”的概念,还是从论证的形式来看,都和布鲁纳(Otto
Brunner)对庄园支配的分析非常接近。 在韦伯看来,最小单位的家产制当然是家主,家主的起
点是财产支配; 但是对布吕纳来说, 家主权最重要的是依附人口形成高于服从的“忠诚”
( Brunner,1984:214-218), 它是能够提供一个不受外部干扰的和平秩序(Brunner,1984:212)
的关键。 某种程度上说,家主和依附于他的人口首先是处于一个最小单位的和平秩序中。 特
别要注意的是,在韦伯笔下,家主权实际上是在和父系/母系的对抗当中形成了自己的力量,
家的权力集中了三种原本源于氏族的共同体力量(婚姻禁忌、血亲复仇、继承权),集结了三
种完备权力的是一个完整的家主权的“人类学”和经济史的形态。 如果上述三种权力都遵循
一个方向(父亲或者母亲),那么,就称之为父系家主权或母系家主权(韦伯,2004b:273)。
23.“因此,所谓‘民族的’(如果尚有一致之意涵),显然是指某种特殊的激昂之情(Pathos),这
种激情与共享某种语言、信仰、习俗或是命运的人民所建立的政治共同体交织在一起。 ”(韦
伯,2004b:313) 我 们注意 到, 韦伯 在有关 族群共 同体的 讨论中 首次使 用 了“共 命 运 ”
( Schicksalsgemeinschaft)一说。 看起来,这是“族群共同体”中对民族的论说与“政治共同体”对
民族之论说最接近的地方。 与共享的其他三种情形不同,“共命运”是非常紧迫的状态,但团
结的力量也可能最强。 韦伯此处使用的“共命运”可能吸收了同时期奥地利左翼政治家奥托·
鲍尔 (Otto Bauer)的观点(参见 Breuilly,2020:192;Busekist,2019)。 除了鲍尔本人完成于 1907
年的第一部作品 《民族性问题与社会民主》(Die Nationalitdtenfrage und die Sozialdemokratie)之
外,韦伯探讨民族的思路与鲍尔的合作者卡尔·伦纳(Karl Renner)写于 1899 年的文章《国家
与民族》(Staat und Nation)也有很多共同的着眼点(参见 Bauer,2000;Renner,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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