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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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而不是身份划分,来理解共同体的形成。 因此,韦伯用什么
样的行动观念来理解族群共同体继而理解民族,就是“族群共同体”和
“政治共同体” 这两个残篇尽管不完整但仍然很重要的原因(Norkus,
2004)。
基 于 信 念 的 族 群 身 份 是 一 种 荣 誉 感 (Ehre)(韦 伯 ,2004b:302 -
305)。 这种荣誉感的界定按照韦伯更为基础的“身份荣誉”的定义,是
一种驱动群体和政治体追求权力并享受权力的力量。 19 主观上认定为
“同类 ”是韦伯描 述 族群 身份这个观念的起点,只 有“同 类 同 源 ”之 感
受被用于捍卫某种身份荣誉时,族群共同体才会变成行动单位。 这种
构成行动的力量,无论族群的组织化程度高还是低,都会体现出来。 20
这一点与从民族单位与政体单位的嵌合度来理解民族主义的思 路 具
有很大的差别。 21 韦伯对身份荣誉的强调呼应了弗莱堡演讲中包含的
“阶级”与民族的紧张:阶级天然地并不具有民族属性,而身份群体则
具有。
同类同源的感受被一种捍卫身份荣誉的动力导向了政治共同体,
这一点深刻延续了韦伯在同为“共同体行动”的“氏族”一节中对复仇和
忠诚的描述。 在韦伯的笔下,复仇(Feud)是氏 族最独 特的行为,忠 诚
(Treue)是最重要的情感。 氏族、家和邻里的共同体之间是相互渗透的:
家里人属于不同的氏族会产生仇杀的可能,因此,家里人属于同一个氏
19.“一般而言,部族意识首要的形成条件是政治的共同体,而非共同起源(Abstammung),这
一事实可能最后反倒称为同源同种信仰的起源。”“实际上,‘部族意识’的存在也通常带有特
殊的政治意涵:在有外来的战争威胁,或有足够诱因发动对外战争时,特别容易提供政治共同
体行动上演的舞台,换言之,主观上感觉彼此乃是血缘相亲的‘部族伙伴’( Stammesgenossen)
或‘民胞’( Volksgenossen),很容易因此采取政治共同体的行动。 想要采取政治行动的潜在激
昂的火苗,乃是隐藏在‘部落’‘民族’等意涵模糊的概念背后的事实(虽非唯一)。 这种政治的
不连续的行动,即使不能完全实现结合体化,也特别容易发展成一种‘习俗’的规范。 ”(韦伯,
2004b:307-308)
20. 例如,在古代政治中,韦伯认为区分民族(ethnos)和部落(phyle)是有意义的事情,前者指
的是部落被希腊城邦吸收之前,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单元存在过。 而无组织的部落固然不
能被称为民族( ethnos),但因为其曾经存在的政治行动,所以在集体记忆中构成了“血缘共同
体”这种信念(韦伯,2004b:307)。
21. 民族主义的代表作之一,盖尔纳(Gellner,1983:1)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开篇与韦伯的观
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其在民族主义是民族的单位和政治的单位的关系问题上完全排除了
“同族同源”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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