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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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4

   ( 周黎安 , 2014 , 2017 )。 因此 , 通过建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不仅能够形成
   政治控制能力 , 还可初步建立起资源汲取能力 、 经济发展能力和公共事
   务治理能力 。
       然而 , 仅仅通过中央与地方关系建构多元化的国家能力会遇到一
   个障碍 : 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资源汲取 、 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 、 经济发展 、
   公共事务治理等项任务 , 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着冲突 。 若要控制此种冲
   突 , 就需要进一步采用第二种策略 , 即通过条块关系建构和整合多元化
   的国家能力 。
       ( 二 ) 通过条块关系建构多元化的国家能力

       通过条块关系建构国家能力 , 是指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框架内 , 中
   央政府进一步设立直属的中央职能部门 ( 条 ), 把有冲突的治理任务分
   别交给 “ 条 ” 与 “ 块 ”, 通过条块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 监督与控制 , 完成多
   项治理任务 , 以提高多种国家能力 。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框架内引入条块关系 , 需要把政府系统区分
   为三个组成部分 。 第一个组成部分是前述 “ 中央 ”, 即中央政府的最高
   领导层 。 第二个组成部分是 “ 条 ”, 即中央政府下属的各个中央职能部
   门 , 它们在各自的管理领域内执行中央指令 , 完成中央指派的任务 , 协
   助中央监督和考核地方政府 。 其中 , 一部分中央职能部门因履行职责
   的需要 , 在地区层面设立直属的地区机构 , 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
   理系统 , 此为条的一种类型 , 所谓 “ 垂直管理的条 ”。 第三个组成部分是
   “ 块 ”, 即各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 , 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负责实施中
   央政令和中央政策 , 并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
       所谓 “ 条块关系 ”, 首先是指中央职能部门与省 ( 及省以下地方政
   府 ) 之间的关系 , 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之下 , 行政权力在中央职能部门与
   省 ( 及省以下地方政府 ) 之间的配置关系 , 表现为它们之间的分工与协
   助 、 监督与被监督或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 条块关系的变化 , 是指行政
   权力在中央职能部门与省之间的转移 。 例如 , 行政权力从中央职能部
   门向省转移 , 表现为加大地方分权 , 削弱中央集权 ( 削弱了中央职能部
   门的权力 ); 反之 , 则是削弱地方分权 , 加强中央集权 ( 加强了中央职能
   部门的权力 )。 其次 , 在一省之内 , 还存在着省内部的条块关系 , 即在省
   委 、 省政府领导之下 , 省级职能部门与地 ( 市 ) 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 对于
   一省内部的条块关系 , 虽然属于省内部治理问题 , 但同时也受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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