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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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体制的内在矛盾与条块关系

   方政府 , 监督和考核地方政府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 从而建立起初步的政
   治控制能力 、 资源汲取能力 、 经济发展能力和公共事务治理能力 。 第二
   种策略是 ,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框架内 , 进一步建立条块关系 , 以提高
   多元化的国家能力 , 并控制多种治理任务之间的冲突 。 这种策略是指 ,
   如果在多项国家治理任务之间存在着严重冲突 , 那么 , 中央就将在地方
   政府之外设立中央直属职能部门 ( 条 ), 把有冲突的任务分别交给 “ 条 ”
   与 “ 块 ”, 通过条块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 监督与控制等 , 完成多项有冲突
   的治理任务 。 我们将进一步论述 , 此种条块关系的特征是由任务之间
   的冲突程度所决定的 ; 而且 , 由于任务之间的冲突程度既受中央主观判
   断的影响 , 也受政治 、 经济和社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 因而处于变化之
   中 , 这将导致条块关系的演变 。
       本文主要讨论第二种策略 。 由于第二种策略是以第一种策略为基
   础的 , 我们对第一种策略也略作分析 。
       ( 一 ) 通过中央与地方关系建构多元化的国家能力
       在中国历史上 , 中央与地方关系之形成 , 源于中央政府需要在幅员

   辽阔的疆域内建立政治控制能力 , 并解决政治控制能力内部的冲突 。
   此种建构国家能力的方式带来国家体制由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转型 。
       这一转型曾引起长期争论 。 争论的原因之一是 , 政治控制能力的
   两个组成部分 ———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与地方政府对民众的控制能
   力 ——— 存在冲突 。 在解决这一冲突上 , 分封制与郡县制各有利弊 。 概
   括而言 , 分封制因赋予地方领导人充分的统治权 , 提高了地方政府对民
   众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 但是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 ; 反之 , 郡县
   制因实行中央集中治官 , 增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 , 但是削弱了地
   方政府对民众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 顾炎武 ( 1983 ) 把此种矛盾概括为
   “ 封建之失 , 其专在下 ; 郡县之失 , 其专在上 ”。
       尽管存在上述冲突 , 秦以后 , 历代王朝建构中央与地方关系均以郡
   县制为基础 。 其原因是 , 相对于分封制 , 郡县制通过形成 “ 中央治官 、 地
   方治民 ” 的治理结构 , 有利于同时建构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及地方政
   府对民众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 提高了中央政权的稳定性 ( 曹正汉 ,
   2017 )。 而且 , 在郡县制的框架内 , 通过引入行政发包制 , 中央政府把征
   税征劳役 、 社会管理 、 经济发展 、 公共服务等事务发包给地方政府 , 监督
   和考核地方政府完成这些治理任务 , 从而有能力统治幅员辽阔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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