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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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4
3. 经济发展能力
从长期来说 , 政治控制能力和资源汲取能力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
之上 。 资源汲取无论是采用征税的方式还是垄断经营的方式 , 所能获
取的收入都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 。 因此 , 为了维护政权稳定 , 中央政府
需要建构的第三种国家能力是经济发展能力 , 即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经
济发展的政策 、 解决经济发展问题 、 鼓励投资和创新的能力 。
政治控制能力建立起来之后 , 中央政府拥有了初步的经济发展能
力 , 即通过地方政府实施经济政策 , 推动经济发展 , 如要求地方官劝农
植桑 、 开垦土地 、 兴修水利 、 建设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 若要提高经济
发展能力 , 中央政府就需要制定和推行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 , 保
护私人产权 , 放松对社会的控制 , 鼓励自由竞争 ; 同时 , 加大地方分权 ,
赋予地方政府在地方财政 、 经济管理等地方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 , 并鼓
励地区竞争 ( 犕狅狀狋犻狀狅犾犪 , 犲狋犪犾. , 1995 ; 犡狌 , 2011 )。
因此 , 对于一个幅员辽阔的中央集权国家来说 , 经济发展能力依赖
于社会活力和市场经济发展 , 而这也依赖于地方分权和地区竞争 。
4. 公共事务治理能力
维护政权稳定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强制力 , 还需要建立合法性基
础 。 在中国 ,“ 合法性 ” 既建立在经济发展之上 , 也建立在公共事务治理
之上 , 所谓 “ 绩效合法性 ”( 犣犺犪狅 , 2009 ; 犢犪狀 犵 犪狀犱犣犺犪狅 , 2015 )。 为此 , 中
央政府需要建构的第四种国家能力就是公共事务治理能力 , 即中央政
府和地方政府有效率地处理公共事务 、 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
公共事务分全国性公共事务与地方性公共事务 。 为了提高公共事
务的治理效率 , 全国性公共事务应由中央政府集中治理 , 地方性公共事
务由地方政府分散治理 。 这意味着 , 为了构建公共事务治理能力 , 需要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合理的权责划分 , 中央政府应担负起
全国性公共事务的治理责任 , 同时 , 地方政府也要有处理地方性事务的
自主权 。 因此 , 公共事务治理能力之建构 , 需要按照公共事务的类型划
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 这与政治控制能力所依赖的中央集权与地方
分权的关系是不一样的 ( 曹正汉 、 聂晶 、 张晓鸣 , 2020 )。
( 二 ) 多元化的国家能力建构所包含的冲突
当然 , 上述四种国家能力的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互依赖关
系 , 如在政治控制能力与资源汲取能力之间 , 提高政治控制能力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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