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社会》2020年第4期
P. 93

社会 · 2020 · 4

   务 , 在这些任务之间包含着冲突 。 这些任务之间的冲突约束了中央政
   府的行动范围 , 即必须同时利用多种下属机构 ( 条和块 ) 处理有冲突的
   多种任务 , 任务之间的冲突因而转化为条块矛盾 。 这是导致国家能力
   建构存在冲突的另一个原因 。
       当然 , 上述两种原因之间有相关性 , 但是 , 两者仍然存在着差别 。
   第一种原因导致的冲突 , 表现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 , 这种
   矛盾为中央集权设置了限度 , 即过高的中央集权将削弱国家能力 , 不利
   于中央政权的长期稳定 。 第二种原因导致的冲突表现为条块矛盾 , 它
   为 “ 条 ” 的集权 ( 属于中央集权的一部分 ) 设置了限度 ,“ 条 ” 的集权过大 ,
   不利于条块协调 , 会加剧条块矛盾 , 也将削弱国家能力 , 不利于中央政
   权的稳定 。
       显然 , 上述冲突与周雪光 ( 2017 ) 所论述的 “ 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
   间的矛盾 ” 密切相关 。 我们已指出 , 从国家能力建构的角度来说 ,“ 一统
   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矛盾 ” 可以理解为两组国家能力的建构之间所包含
   的冲突 : 一组是政治控制能力和资源汲取能力 , 一组是经济发展能力和
   公共事务治理能力 。 前一组国家能力之建构更多地偏向于中央集权 ,
   后一组国家能力之建构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分权 。“ 一统体制
   与有效治理的矛盾 ” 是指 , 加强前一组国家能力 , 即提高一统体制的集
   中程度 , 在很大程度上将损害后一组国家能力 ; 反之 , 提高后一组国家
   能力 , 也就是增强有效治理能力 , 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扩大地方治理
   权 , 这将弱化前一组国家能力 。
       但是 ,“ 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矛盾 ” 并未包括四种国家能力建构
   所包含的全部冲突 , 如提高经济发展能力与提高公共事务治理能力之
   间的冲突 , 提高政治控制能力与提高资源汲取能力之间的冲突 , 均未包
   含在 “ 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矛盾 ” 之中 。 而且 , 把 “ 一统体制与有效治
   理的矛盾 ” 主要归结为 “ 中央统辖权与地方治理权的冲突 ” 也有失偏颇 。
   所谓 “ 有效治理 ”, 并非一定是要求地方分权 , 在一些领域内也要求实行
   中央集权 。 例如 , 在全国性公共事务治理上 , 若要 “ 有效治理 ”, 就需要
   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 , 承担治理责任 。 这就是说 , 在中
   央统辖权与地方治理权之间 , 并不必然发生冲突 。 事实上 , 在跨地区的
   河流保护和跨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等全国性公共事务上 ,“ 一统体制与
   有效治理的矛盾 ” 主要不是表现为中央统辖权与地方治理权之间的冲


        ·
    ·  6
      8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