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社会》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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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体制的内在矛盾与条块关系
安全 , 为此 , 加强政治控制能力建设 , 特别是加强对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
市 ) 的政治控制 ,“ 条 ” 的职能和权力得以进一步扩大 。 这种趋势在纪检
监察系统尤其明显 。 首先 , 中央在纪委系统加强垂直领导 。 2013 年 11
月 , 中共中央发布 《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其中第
36 条提出 :“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 、 程序化 、 制
度化 ,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
导为主 ,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 , 必须向上级纪
委报告 。 各级纪委书记 、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
门为主 。” 随后 , 中央出台 《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将这一决
定付诸实施 。 这意味着 , 上级纪委掌握了下级纪委的两项重要权力 : 一
是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权 , 这一项权力原来主要归属地方党委常委会 ,
通常掌握在党委书记手中 ; 二是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权 , 这一项权
力原来也在相当程度上由地方党委常委会执掌 , 特别是纪委副书记的
提名和考察 , 原来是由地方党委常委会负责 。 经此改革 , 地方纪委已接
近于垂直管理 , 地方纪委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 。 改革之
前 , 地方纪委主要归地方党委领导 , 是地方党委的一部分 , 或者说 , 是广
义的地方政府 ( 即 “ 块 ”) 的一部分 。 改革之后 , 地方纪委更多地受上级
纪委领导 , 是上级纪委往下延伸的一部分 , 其与地方党委 ( 块 ) 的关系接
近于条块关系 。
其次 , 中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 2018 年
3 月 , 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中央纪委办公大楼挂牌成立 。 依据 2018 年 3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以下简称 《 监察法 》), 国
家监察委员会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 并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
作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同时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监察委员会
负责 。《 监察法 》 还规定 :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
的监察事项 , 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的监察事项 , 还可以把下级
监察机关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 也就是说 , 国家监察
委员会不仅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 而且 , 有权直接管理地方
监察机关的所有监察事项 。 所以 , 依据 《 监察法 》, 监察系统以垂直管理
为主 , 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的 “ 条 ”。
事实上 ,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会也与同级地方纪委合署办公 , 一体履行纪检 、 监察两项职责 。 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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