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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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3

   概念 》 中已被删除 ) 指出 :“ 让这行为的有意义地产生的关系在行为过程
   当中被一并确立下来 ”。 24 在这个定义下 ,“ 行动 ” 之所以不同于 “ 行为 ”
   ( 诸如模仿或恐慌 ), 更在于 “ 社会关系的确立 ”。 如此一来 , 韦伯在这个
   阶段的思考 , 就必须让 《 范畴 》 中各种行动类型的界定伴随着 “ 关系 ” 这
   个要素 。 例如 :“ 社会体行动 ” 所涉及的 “ 关系 ” 是一种 “ 目的理性的规章
   秩序 ”,“ 合意行动 ” 所涉及的 “ 关系 ” 是一种 “ 仿佛秩序 ”。 然而 , 有意思
   的地方在于 , 韦伯在短短的第 4 小节 (“ 共同体行动 ”) 之中并没有特别
   明确地提及这个关键要素 , 却又赋予 “ 共同体行动 ” 以理解社会学的关
   键地位 。 这就为 “ 共同体行动 ” 概念带来了高度争议性 。
       紧接着 “ 关系确立 ” 问题的是 “ 关系的持续或改变 ” 问题 。 韦伯在
   《 范畴 》“ 社会体关系与社会体行动 ” 一节花了许多篇幅对此进行讨论 ,
   甚至用举例的方式提出了许多概念区分 。 25 在这些讨论中 , 韦伯想论述
   的是这些 “ 具有社会性质的构成物 ”( 狊狅狕犻犪犾犲狊犌犲犫犻犾犱犲 ) 如何持续或改变
   ( 犠犺犻犿狊狋犲狉 , 2007 : 154 )。 因此 , 有一组关键的 “ 社会体行动 ” 的区别涉
   及社会体关系如何可能以平顺的方式进行改变 , 即 “ 以其他社会体关系
   秩序为导向 !在更广泛的社会体关系中以某种方式再建构社会体关
   系 ”。 在韦伯的说明中 ,“ 以其他社会体关系秩序为导向 ” 的例子是 , 教
   会的社会体行动常常会以政治权力的秩序为导向 ( 或者相反 ), 而 “ 在更
   广泛的社会体关系中以某种方式再建构社会体关系 ” 的例子是 , 在军队
   部门总体机关当中再建立一个军团机构 。 与此相对 , 社会关系或社会
   构成物在 “ 改变 ” 的另一面是持续 “ 稳定 ” 下来 , 而韦伯在 《 范畴 》 中对 “ 目
   的协会 ”、 对 “ 机构 ” 与 “ 联合会 ” 的讨论都属于此类 。 延续韦伯此时的思
   路以及对于 “ 行动 ” 参照于 “ 关系 ” 的定义 ,《 范畴 》 中陆续出现诸如 “ 机构
   行动 ”、“ 联合会行动 ” 等例子 。


   24. 在此 , 先不论 《 范畴 》 中的 “ 行动 ” 定义比 《 基本概念 》 中对于 “ 行动 ” 与 “ 社会行动 ” 的定义更
   为精确 。 顾忠华在 《 基本概念 》 中的翻译原文为 :“ 所谓 ‘ 行动 ’( 犎犪狀犱犲犾狀 ), 意指行动个体对其
   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 ——— 不论外显或内隐 , 不作为或容忍默认 。‘ 社会的 ’ 行动 (‘ 犛狅狕犻犪犾犲狊 ’
   犎犪狀犱犲犾狀 ) 则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他人的行为 , 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 。”( 犠犲犫犲狉 ,
   1993 : 19 )
   25. 例如 :“ 基于社会的行动 !仅有社会规则的行动 ”、“ 建立社会体关系的行动 !以协议为导
   向的行动 ”、“ 特殊的机构社会体行动 !有意义地与机构行动产生关联的 ( 处于社会体关系中
   的人的 ) 社会体行动 ”、“ 以其他社会体关系秩序为导向 !在更广泛的社会体关系中以某种方
   式再建构社会体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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