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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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合意 ” 建构的三元行动理论 : 重探韦伯的 《 关于理解社会学的一些范畴 》
何以之为基础改进既有的行动理论 。 因此 , 哈贝马斯重返 《 范畴 》 对于
“ 共同体行动( 犌犲犿犲犻狀狊犮犺犪犳狋狊犺犪狀犱犲犾狀 ) ! 社会体行动
( 犌犲狊犲犾犾狊犮犺犪犳狋狊犺犪狀犱犲犾狀 )” 的讨论 ( 参见图 3 ), 并认为如此讨论规范共识
有助于建构新的行动理论 , 亦即 “ 工具行动 ”、“ 策略行动 ”、“ 沟通行动 ”
( 特别是导向于理解 , 而非如前两种行动是导向于成功 ) 的分类 。 正是
在这个关键点上 , 我们一方面肯定哈贝马斯眼光独到 , 指出了重探 《 范
畴 》 一文的必要性 ; 另一方面 , 我们也发现 , 他基于 “ 建构出沟通行动 ” 的
理论旨趣而简化了 《 范畴 》 中 “ 共同体行动 !合意行动 !社会体行动 ” 的
些微差异 , 特别是有关 “ 合意 ” 的讨论 。“ 合意行动 ” 在 “ 共同体行动 !社
会体行动 ” 之中的关键位置没有获得重视 , 而 “ 合意 ” 更是被哈贝马斯诠
释为具有 “ 共识 ” 与 “ 约束 ” 作用的概念 。
图 3 : 哈贝马斯 ( 犎犪犫犲狉犿犪狊 , 1984 : 283 、 285 ) 对 《 范畴 》 之行动类型的借用
从以上的简单说明可见 , 不论是立场消极的施路赫特或是立场积
极的哈贝马斯 , 都指出了重探 《 范畴 》 的必要性 , 只不过两者皆未正视
“ 合意 ” 与合意行动的讨论 , 因而容易形成 “ 拥护 《 基本概念 》 的施路赫
特 ” 与 “ 拥护 《 范畴 》 的哈贝马斯 ” 这一表面对立的印象 。 14 实际上 ,“ 合
意 ” 概念的内涵 、 合意行动在其他行动类型之间的位置 , 都是重探 《 范
畴 》 的关键 。
本文认为 ,“ 合意 ” 在 《 范畴 》 中位于概念建构的三角关系上 , 并且具
14. 林端 ( 1998 ) 对于哈贝马斯的批评在于 : 哈贝马斯误将 “ 沟通行动 ”、“ 共同性行动 ”、“ 结合
性行动 ”( 此为林端的翻译 , 本文采用郑作的翻译 “ 社会体行动 ”) 都当成是 “ 合意且理解导向
的行动 ” 的范畴 , 反过来把 “ 风俗 ” 与 “ 策略行动 ” 当成 “ 利益且成功导向的行动 ”; 此外 , 这样仍
回到了 “ 利益 !规范 ” 的二分 , 跟韦伯在 《 范畴 》 一文中的原意明显不同 。 但本文认为 , 哈贝马
斯的误解主要仍在于忽略 “ 合意 ” 与 “ 合意行动 ” 在 《 范畴 》 一文中的关键地位 , 只注意到 “ 共同
体行动 !社会体行动 ” 的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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