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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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合意 ” 建构的三元行动理论 : 重探韦伯的 《 关于理解社会学的一些范畴 》
称所展示的那样 , 是对各种行动类型的讨论 , 而且在字里行间承载着韦
伯意欲细细比较各种 “ 秩序范畴 ” 的企图 。
通过以上 “ 行动 !共同体行动 ”、“ 合意行动 ”、“ 社会体行动 ” 的类型
建构 , 本文希望重新审视 《 范畴 》 的重要性 , 并厘清两种常见误解 :“ 逐步
升级 ” 与 “ 二元对立 ”。
除了施路赫特与哈贝马斯的理论立场之外 , 也有些学者较狭义地
关注 《 范畴 》 一文中对于各种行动类型的讨论以及由其衍生的理论建
构 。 在他们看来 ,《 范畴 》 之中讨论的各种 “ 行动 ” 类型之间的关系是 “ 理
性化 ” 的逐步提升 , 或者是 “ 志愿主义 ” 成分的逐步提升 ( 犗狉犻犺犪狉犪 , 2008 ;
犔犲狏犻狀犲 , 2005 )。 本文认为 , 这样的误解实际混淆了韦伯在 “ 理解社会
学 ” 的方法论与一般理论之间的讨论 。 从威姆斯特 ( 犠犺犻犿狊狋犲狉 , 2007 :
151-155 ) 对 《 范畴 》 一文的定位来看 , 韦伯以 “ 目的理性 ” 作为 “ 尺度 ”
( 狊犮犪犾犲 )、 以 “ 意义关联 ”( 犛犻狀狀犫犲狕狅 犵 犲狀犺犲犻狋 , 犿犲犪狀犻狀 犵 狉犲犾犪狋犲犱狀犲狊狊 ) 作为
“ 门坎 ”( 狋犺狉犲狊犺狅犾犱 ), 从而确定了理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于各种类型
的行动范畴 。 然而 , 这并不表示韦伯在 《 范畴 》 中有意将各种不同类型
的行动排列在一个连续谱之上 , 使其构成一个逐步升级的概念集合 。
相反 , 我们既可以从内容目次上看到韦伯的论证轨迹 ——— 先确定 “ 行
动 ” 与 “ 共同体行动 ”, 再讨论 “ 社会行动 ” 与 “ 合意行动 ”——— 也可以发现
它们之间同时存在着不同概念要素的相同与相异 ( 如表 1 所示 ), 彼此
更是兼具 “ 行动类型 !关系类型 ” 的双重面向 。
此外 ,《 范畴 》 也常常被误解为韦伯有意强调一种 “ 共同体行动 !社
会行动 ” 之间的二元对比 。 实际上 , 当我们正视 “ 合意 ” 与 “ 合意行动 ” 概
念在 《 范畴 》 一文中的关键双元角色之后 ,“ 共同体 !社会体 ” 框架的二
元对立则仅是表象而已 。 如果说韦伯在 《 范畴 》 之中曾经尝试进行概念
之间的对比 , 那或许更可能 ( 分别 ) 是 “ 共同体行动 !合意行动 ”、“ 社会
体行动 !合意行动 ” 这两组对比 。 但是 , 韦伯的用意可能是不尽相同
的 : 前一组对比强调导向于 “ 他人 !秩序 ” 的区别 , 后一组对比则凸显行
动对于社会体关系之维持或改变的作用是 “ 基于目的理性规章 !可能
超越目的范畴 ”。 然而 , 回归 《 范畴 》 的整体论述 , 本文仍认为 , 韦伯尝试
提供的是一个 “ 三元 ” 的行动类型 , 三者之中两两各自存在异同 , 因而不
宜被化约为各种 “ 二元对立 ” 的概念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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