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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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伦理 : 韦伯支配社会学中的国家理由问题

       回过头来看 , 三种正当性支配类型之所以无法与以往政治哲学的
   政体类型直接对应 , 正是因为韦伯主要是从行政管理而非政体的角度
   来思考支配问题的 , 这是韦伯的支配社会学与以往政治哲学的重大差
   异 。“ 权威 — 服从 ” 本质上是一个管理问题 , 是任何政体都无法避免的 。
   韦伯 ( 2004犫 : 198 , 2004犮 : 301 ) 所谓的正当性 , 一方面是服从者 14 的终极
   “ 心理依据 ”, 另一方面又是支配者创造的结果 , 因而是优势团体和劣势
   团体持续斗争的产物 。 在权力分配稳定的情况下 , 优势团体创造的关
   于正当性的 “ 神话 ” 会被劣势阶层接受 ; 一旦权力分配不稳定 , 阶级冲突
   兴起 , 这些 “ 神话 ” 就会遭到劣势团体最猛烈的攻击 。 因此 ,“ 任何支配
   ( 就此字之技术性意义而言 ) 的持续运作 , 都有通过诉诸其正当性之原
   则的 、 最强烈的自我辩护的必要 ”( 韦伯 , 2004犱 : 19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正当性只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经验产物 , 而 “ 绝非仅只是个理论性与
   哲学性思辨的问题 ”( 韦伯 , 2004犱 : 18-19 )。
       韦伯拒绝仅从 “ 理论性与哲学性思辨 ” 立场思考正当性问题 , 转而
   从历史的角度切入 , 也就意味着他与以往的政治哲学分道扬镳了 。 这
   种立场之变 , 本质上是德国历史主义的产物 。 历史主义决定性地颠覆
   了现代自然权利论的自然状态 , 用历史的自然状态取代了虚构的自然
   状态 , 提出了家庭状态即是自然状态的主张 ( 李荣山 , 2019 )。 韦伯的三
   种正当性支配是三种理念型 , 虽然通常不是以 “ 纯粹 ” 的形式出现在历
   史中 , 却是从历史中提炼组合而来 , 绝非 “ 理论性与哲学性思辨 ” 的产
   物 。 三种支配类型的原型大致可以对应三种历史个体 : 传统型支配对
   应的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家长制 , 卡里斯玛支配带有对早期基督教的
   联想 ( 韦伯 , 2004犮 : 303-304 ), 法理型支配则是西方独有的法律理性主
   义的产物 。 这是一个历史的分类 , 而不是哲学思辨的分类 。 通过考察
   历史上丰富多样的支配形态与理念型的接近性 ,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呈
   现 “ 具体的历史事实 ”( 韦伯 , 2004犮 : 305 )。 具体而言 , 这三种纯粹类型
   在历史中呈现为种种交叉的亚类型 : 家产制 、 身份制 、 家产官僚制 、 世袭
   性卡里斯玛 、 职位性卡里斯玛 、 望族支配 , 等等 。 总而言之 , 韦伯的支配

   社会学描绘了一幅从最初的家长制到现代国家形成的壮阔图景 。


   14. 这里的服从 , 既包括僚属对支配者的服从 , 也包括被支配者对支配者及其僚属的服从 ( 韦
   伯 , 2004犱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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