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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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之债 : 莫斯对印欧人礼物的研究

   斯清晰地意识到了印度共同体与日耳曼共同体在礼物交换问题上的相
   似性 , 尤其是在一些重要的人生转折点的礼物交换以及礼物与荣誉之
   间的关联性 ( 莫斯 , 2016 : 97 )。 但在 《 礼物 》 一书中 , 莫斯最着重论述的
   是以婆罗门为核心的礼物规则 , 他主要依据的材料是印度著名的史诗
   《 摩诃婆罗多 》 中的 “ 教诫篇 ”。
       印度的礼物规则不同于罗马主要依赖要式物的概念 、 日耳曼人主
   要依据赠礼行为的地方在于其独特的正法概念 。 在瓦尔纳制度中 , 每
   个种姓都有专属于自身的正法 ,“ 诚实 , 布施 , 自制 , 不伤害他人 , 和蔼 ,
   宽容 , 慈悲 , 苦行 , 相传这样的人是婆罗门 。 投身军事活动 , 诵习吠陀 ,
   既布施财富 , 也获取财富 , 这样的人称作刹帝利 。 从事耕作 、 养牛和贸
   易 , 行为纯洁 , 诵习吠陀 , 这样的人称作吠舍 ……”( 毗耶娑 , 2005 : 12.
   182 )。 而在所有各个种姓的正法当中 , 有两种是处于优越地位的 , 其中
   之一出现在神话中的黄金时代 ,“ 原先没有王国 , 没有国王 , 没有刑杖 ,
   没有执杖者 , 一切众生依照正法相互保护 ”( 毗耶娑 , 2005 : 12.59 )。 这
   种自然的正法衰败之后 , 瓦尔纳制度崛起 , 梵天才为人间秩序立法并确
   立国王 。 国王虽然使整个世界都崇尚正法 , 但其实并不是原初自然正
   法的掌管者 , 由于 “ 治疗婆罗门的创伤 , 他被称为刹帝利 ”( 毗耶娑 ,
   2005 : 12.59 ), 可见原初正法其实是种姓未分时的婆罗门正法 。 在现实
   世界中 , 真正具有最高价值的就是婆罗门的正法 ,“ 梵天最早创造出完
   全是婆罗门的世界 , 没有种姓 ( 颜色 ) 区分 , 后来由于种种行为 , 形成种
   姓 。 有些婆罗门摒弃自己的正法 , 热衷爱欲和享受 , 勇猛 , 鲁莽 ,…… 成
   为刹帝利 …… 有些婆罗门不遵行自己的正法 , 从事养牛 , 以耕种为生
   …… 成为吠舍 ”( 毗耶娑 , 2005 : 12.181 )。 由于这个衰降的机制 , 只有婆
   罗门保留了祭祀的权力 , 而 “ 国王应该施舍 , 不应该乞求 ; 国王不应该自
   己举行祭祀 , 而应该让祭司举行祭祀 …… 一个向往正法的优秀国王应
   该投身战斗 ”( 毗耶娑 , 2005 : 12.60 )。 在黄金时代 , 由于没有污染 , 人和
   神之间的关系如众神所说 :“ 我们向下降雨 , 凡人向上降雨 ( 意指提供祭
   品 ——— 原文注 )”( 毗耶娑 , 2005 : 12.59 )。 由于人们生活在一个从黄金
   时代衰落而来的世界上 , 净化就成为其中最为关键的任务 , 而提供祭
   品 、 布施 、 诵习吠陀和进入林居都是刹帝利和国王最重要的自我净化的
   方式 ( 毗耶娑 , 2005 : 12.184 )。 刹帝利的正法内在地包含一个矛盾 , 即
   通过战斗获得财富和土地是种姓义务和正法 , 但这也是原初正法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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