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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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3
人向高等级债务人行使扣押权的方式 , 即在扣押债务人财产之前要先
行绝食 。 在印度 , 婆罗门以这种被称为 “ 坐达纳 ” 的方式来行使扣押
权 。 10
在日耳曼法中关于质押有着丰富的规定 , 其中既包括在债务无法
偿还时的人质抵押 , 也包含物的抵押 。 其中动产质押发生的原因有二 :
“ 其一 , 系因公私之扣押而发生者 ; 其二 , 系依契约而设定者 。 最古用
语 , 前者谓之 犘犳犪狀狋 , 犳犪狀犱 ; 后者谓之 犠犪犱犻犪 , 狑犲狋狋犲 ”( 李宜琛 , 2003 :
狆
141 )。 在具体的法律内容和历史流变过程中 , 日耳曼的抵押法自然有
其特色 , 但总体上的法律规定与救济目的却与罗马法 、 英国法和爱尔兰
法几乎完全一样 , 即利用与债务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来避免债务不被履
行时债权人的利益损失 。 但是 , 在日耳曼法要式契约的诸形式中却包
含一个极为特殊的形式 , 即 “ 质约 ”, 这是莫斯最为重视的日耳曼法的内
容 。“ 佛兰克时代之诸民族间缔结契约时 , 债务人恒须将草茎 、 木棒之
属 , 交付于债权人 , 此种形式 , 谓之质约 ( 犠犲犱犻犮犪狋犻狅 )。 是盖以草茎 、 木
棒之交付 , 象征债务人之身体及一切财产悉举而为质也 。 债务人不履
行时 , 债权人遂得扣押其财产 , 不足时 , 并得拘禁其身体 ”( 李宜琛 ,
2003 : 119-120 )。 与上文所分析的罗马和日耳曼的其他抵押形式不
同 : 首先 , 这里的抵押物没有任何价值 , 完全是象征性的 ; 其次 , 在两个
不同的部落之间建立契约时 , 这种无价值的象征抵押是必需的 ; 第三 ,
木棒并不代表具体的财产 , 甚至不代表与债务价值相当的抽象财产 , 而
是代表债务人的全部身家 。 木棒纯粹只在缔结契约的结构里被赋予了
意义 , 一旦离开了契约 , 就没有任何意义 。 这是莫斯的论述中最为特殊
的一种礼物 , 在此前所提到的所有礼物类型中 , 都没有出现过这种纯粹
象征的 、 在契约结束后就变得毫无价值的礼物样态 。 这一象征模式造
成了一种没有要式物的要式契约 , 这是可能的吗?
这种毫无价值的物自然首先令人想到巫术力量 , 关于这一点 , 莫斯
( 2016 : 109 ) 并没有像此前分析奢侈品那样断然否定 , 而只是说 ,“ 巫术
的制裁有可能介入 , 但它并不是唯一的纽带 ”。 但当他接受于维兰的看
10. 婆罗门坐达纳会给债务人造成巨大的犯罪感 , 在印度教中 ,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造成婆罗门
的死亡都是严重的罪行 , 这与印度的瓦尔纳制度有关 , 在这一制度中 , 婆罗门占据着最高的等
级 。 但梅因的分析使用的是 狉犪狀犽 一词 , 因此他所指的应该是与权力有关的等级 , 而不是表示
宗教及价值的 犺犻犲狉犪狉犮犺 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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