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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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之债 : 莫斯对印欧人礼物的研究
不是作为一种从属担保 ”( 乔洛维茨 、 尼古拉斯 , 2013 : 390 ), 抵押物的价
值可能会高于债务本身 , 在英国法中 , 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就被清
偿了 , 但债权人须得在约定的时间内确保债务人有权赎回抵押物 。 这
种抵押和要式买卖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 , 抵押可以用于地主和佃农之
间 , 即佃农以财物抵押地租 。 与此相关的扣押行为也可能和军事及祭
祀有关 , 盖尤斯 ( 2008 : 4.27 ) 认为 , 扣押有两个来源 , 其中一个是 “ 军人
可以针对那些欠他钱又不给的人实行质物扣押 , 这种以薪水名义支付
的钱被叫做军饷 ”, 另外一种是 “ 对于购买牺牲品 , 但不付价金的人可以
实行扣押 ; 同样 , 如果某人对租来的驮兽不付报酬 , 而出租者出租该驮
兽是为了在宴会 , 也就是说 , 在祭祀活动中使用获得的钱款 , 也可以对
其实行扣押 ”( 盖尤斯 , 2008 : 4.28 )。 最后 , 这种扣押显然和罗马的神用
物的概念有关系 ( 周 %, 1994 : 300 ), 本文不再赘述 。 前面两种都体现为
高等级的人对低等级的人行使的扣押权 , 债权人在经济上和荣誉上都
几乎没有任何风险 , 债权人没有被抵押物 “ 买下 ”, 抵押物只构成与债务
本身的相互性关系 。 梅因在对誓金之诉的研究中详细分析了整个印欧
世界的抵押物问题 。 所谓誓金之诉 , 是指诉讼的两造各自拿出一部分
的财产交于仲裁者 , 败诉的一方将失去投入誓金的财产 , 而胜诉方则获
取除诉讼费之外的全部誓金 , 其中包含了非常明显的赌注色彩 。“ 诉讼
开始时 , 原告手持一根杆子进行 , 而盖尤斯明确地说这根竿子象征一支
矛 。 原告抓住奴隶 , 并向奴隶主张权利说 ,‘ 我根据公民法的规定主张
这个人是我所有的 ’; 接着他用竿子指着奴隶说 ,‘ 现在把矛放在他身
上 ’。 被告进行着一系列同样的动作和姿势 ”( 梅因 , 2009 : 287 )。 接下
来的环节就是双方提供誓金并由裁判官进行干涉和裁决 。 梅因认为誓
金之诉的典型场景就是如此 ,“ 两个带武器的人为了某个引起纠纷的财
产而争吵着 。 裁判官 , 一个因恭敬谨慎和功绩而受尊敬的人恰好经过 ,
进行干预使之停止争执 ”( 梅因 , 2009 : 288 )。 盖尤斯的这一描述与荷马
史诗中描述的 “ 把 ‘ 赫菲斯托斯神 ’ 铸造为阿基里斯之盾的第一格的两
个主题之一相同 ”( 梅因 , 2009 : 288 )。 这是印欧人最早的诉讼形式 , 梅
因认为这种诉讼的源头就直接来自抵押物或者扣押物 , 是仲裁者介入
并缓和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扣押物而发生的无序混乱而产生的 。 与这种
平等的两方之间发生的扣押纠纷以及上文提到的高等级人对低等级人
的扣押不同的是 , 梅因识别出在印欧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低等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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