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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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之债 : 莫斯对印欧人礼物的研究

   的象征意义中探寻交易为何可以被看作礼物交换的一种发展了的形
   式 。 莫斯在讨论罪 ( 狉犲狌狊 ) 这一概念的时候指出 , 罪就是因为接受了他
   人的物 ( 狉犲狊 ) 而变成被物所占有的状态 ,“ 也就是说 ,( 购买者 ) 成为了由
   于物本身亦即物之灵而使其受 狉犲狌狊 约束的个体 ”( 莫斯 , 2016 : 90 )。
   在词源学上 ,“‘ 狉犲狌狊 ’ 是 ‘ 狉犲狊 ’ 的所有格 , 即 ‘ 狉犲狊 ’ 加上 ‘ 狅狊 ’ 所组成的
   ‘ 狉犲犻 犼 狅狊 ’, 指为物所有的人 ”( 莫斯 , 2016 : 90 )。 而罪的意义本身为 “ 被
   诉讼所牵连 ”, 也就是说 , 这种罪的状态的本意即为接收者被物所占有 。
   莫斯 ( 2016 : 89 ) 认为 , 这种观念在北美洲的海达人和欧洲的拉丁人之间
   存在高度的一致性 。 在北美洲的夸富宴中 , 不能履行回报义务的人将
   被降为奴隶 ,“ 至少在夸扣特尔 、 海达和钦西安都是如此 。 这种制度确
   实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功能上都可以和罗马的 ‘ 犖犲狓狌犿 ’ 相比 …… 在夸扣
   特尔 , 当一个信用很差的人借物的时候 , 他就被说成是在 ‘ 卖奴隶 ’。 这
   里就无须再来强调这种说法与罗马人的说法是多么一致了 ”( 莫斯 ,
   2016 : 69 )。 这种为物所有的状态清晰体现在海达人的一个案例中 :“ 在
   海达部落 , 如果一位母亲给少年首领的母亲送了礼物 , 订了童婚 , 那么
   人们就说她 ‘ 拴了一根线在他身上 ’, 这简直是跟同样的拉丁成语不谋
   而合 ”( 莫斯 , 2016 : 69 )。 物之所以能够占有人 , 是因为所有被作为礼物
   的物都 “ 具有精神性的起源 , 具有精神性的本质 ”( 莫斯 , 2016 : 73 )。 笔
   者曾经论证过 , 这种精神性的本质即为头人的辉度 ( 张亚辉 , 2017 ), 亦
   与莫斯对政治何以发生的研究有关 。 在北美洲的几个部落中 , 这种物
   都被人格化为 “ 财产女神 ”, 而财产女神的另外一个名字就是 “ 留在屋里
   的财产 ”。“ 屋顶 、 火焰 、 雕塑 、 绘画 , 它们都能言语 ; 因为魔屋不仅是由
   首领及其属民或是其相对胞族的成员建造的 , 甚至也是诸神和祖先建
   造的 , 而正是屋子迎送着灵魂和初成年者 ”( 莫斯 , 2016 : 75-76 )。 礼物
   和首领房屋之间的联系是北美夸富宴的核心特征之一 , 被物所占有就
   是为送礼者的房屋及其圣火所占有 , 这不论在海达人还是在罗马人中
   都是一致的 。 同样的关系也出现在法律的人通过面具被祖先所占有 ,
   使得所有的法权关系最终都发生在法人而不是个人之间 。
       礼物或者要式物在这里既是被交换的对象 , 又是参与交换的第三
   方 。 对莫斯来说 , 礼物的双重角色的重要性在于说明法权或者道德主
   体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经由物构成的 , 送礼者或者卖出者占有物 , 物占有
   受礼者或者购买者 。 要式物的法权意义 , 也就是在海达人和拉丁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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